【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九月二十六日,吉林省延边州龙井法院对珲春市残疾妇女张俊玲非法庭审,过程只用了不到半小时,匆匆定罪,因她身体情况,张俊玲被非法判一缓二,监外执行。 张俊玲 |
法轮功学员张俊玲,今年六十岁,家住延边州珲春市。张俊玲原来多病,三级残疾的身体,左小腿截肢,二零零七年,又患乳腺癌,右侧乳房全部切除。同年,张俊玲出院后,开始修炼法轮功,身体健康,带着假肢可以正常生活,十二年里没花一分钱吃药打针。 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四日,中国传统新年(正月初十),张俊玲感恩法轮大法使她获得了身心健康和道德的升华,走上街头,告诉人们修炼法轮大法的殊胜和美好,愿天下有缘人得福受益,粘贴新年送福的不干胶,被不法人员跟踪。 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张俊玲绑架,并入室抢劫,非法抄走张俊玲所有的法轮大法书籍,家中两台台式电脑(十多天后返回,但主机被扣留),真相币五百多元。张俊玲被非法关拘留所十五天,期间家属不许会见,并只能存衣物、不能存钱。 二零一九年三月一日非法拘留期满,早上八点钟,家属到拘留所接人,拘留所人员称,张俊玲被办案单位已接走,说是检查身体(其目的是要转送看守所,继续加重迫害)。 十五天的非法关押,张俊玲身体状态非常不好,被切除的乳房一侧出现肿胀、疼痛感,血压升高,心脏也不好,假肢因身体消瘦,穿着也不合适了,拘留所所长考虑她身体情况,为她加了一条褥子防凉,否则身体会更糟。 在医院检查,张俊玲血压高一百八十多,冠心病等,警察又把她拉到公安局,逼迫她签“不炼功保证”,张俊玲拒签,折腾到当天下午三点钟,才将身体虚弱的她释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上旬,张俊玲被构陷到珲春市检察院,遭延边州龙井法院非法庭审,由于被迫害身体不适,张俊玲只能坐轮椅由家属陪她从珲春市去龙井法院,被冤判一年缓期二年。 法轮功是教人修心向善的高德大法,发放真相资料没有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反而是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违反了宪法、法律,因为宪法保护张俊玲的信仰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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