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在讲真相时,向世人澄清邪恶谎言时,同修常常会引用中共公安部的什么通告,说什么十四种里没有我们,甚至在和警察和在法庭上也这样讲,以此支持我们不是X教的事实。我个人认为这样不妥: 公安部只是职能部门,没有立法权。它的规定连法规都不是,更不是法律。(以前的“劳教制度”是中共国务院立的所谓“法规”,本身就违反中共自己的宪法。当然现在“劳教”已废除了。)如果我们都把它的什么规定当法律用,那不是在用不正的东西来证实法吗? 而且,我们大法弟子都承认这个所谓公安部的什么规定,是不是在给这个什么部门加能量吗?就如师尊在《转法轮》中讲炼功人拜没开光的佛像更危险一样吗? 且公安部凭什么定谁是邪教?何况一九九八年魔头罗干就曾通过公安部一局发出通知,内定我们为X教,再“卧底调查”,搜集证据等。如果我们大法弟子今天却反过来变相承认公安部有此权力,被旧势力钻空子,也许说不定又会干什么坏事出来。 个人认为,对有些问题只应强调有立法权的人大没有乱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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