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丁健(Ding,Jian),性别:男,出生日期:1953年3月,出生地:山东省单县,曾经任中共西安市政法委书记、西安市公安局局长,中共西安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丁健从2005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局长,2008年至2012年2月任西安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主要罪责是:指使各区县公安分局践踏法律,至少绑架了96名法轮功学员,其中27人被非法劳教、56人被非法关进洗脑班,8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起诉、判刑。丁健胁迫、怂恿各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对洗脑班迫害致死吴松岗事件负有重要罪责。
1、指使各区县公安分局绑架96名法轮功学员 丁健作为市委政法委书记、西安市公安局局长,本应指导、监督区县公安局遵照国家法律,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等合法权益;但是在他任职的六年中却指使西安市的区县公安局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构陷。据对明慧网所揭露的迫害事实的不完全统计,在丁健任职期间,全市最少绑架了96名法轮功学员。 例如:2007年在中共“十七大”前,西安市各区县公安局以“维稳”为借口,绑架了三十多名拒不放弃修炼的法轮功学员。 这些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中,有工人、农民,也有许多干部和知识分子。他们都是兢兢业业工作、堂堂正正做人的好人,仅仅因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坚持了自己的信仰而遭到迫害,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公民权利被侵害。 被绑架的96名法轮功学员名单: 2006年10人:陈敏感、冯新成、高满堂、庞宁、刘爱英、梁玉丽、马玉华、宋智、薛丽君、张云贤 2007年37人:陈百芳、陈发元、陈翠珍、陈敏感、桂菊、霍美莲、霍桂兰、黄根进、黄茹俊、姜卫东、卢秀玲、李恒利、李桂清、李芝荣、李学清、李桂兰、李和平、李廖敏、齐萍、聂爱菊、苏海平、翁坤霞、王佳丽、王东、王彤、王丽婷、王娟、轩燕茹、邢志文、须志利、薛军利、闫安芳、张香莲、张明亮、周标、周素英、邹延平。 2008年20人:陈敏感、冯智海、冯小青、何秋玲、侯华宁、林智琴、梁玉丽、林正正、李妮鸽、李彩娥、李芝荣、李林霞、刘晶、刘爱珍、屈玄、王华、秀娥许、赵家碧、张云贤、张金兰。 2009年9人:金正安、李彩娥、李学清、梁玉丽、孙淑兰、杨桂琴、赵玉娥、张秀英、赵羽。 2010年13人:陈洁、冯新成、高彩能、白长玲、李桂清、李华、祁桂琴、王秋仙、王锦云、余慧、赵彩凤、赵秋茹、张玉贤。 2011年7人:何秋玲、贺长华、陶美衣、王永利、张云琛、张玲、吴松岗。 2、指使各区县公安分局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进一步实施迫害,27人被非法劳教、56人被非法关进洗脑班 各区县公安局及其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对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刑讯逼供、酷刑折磨,罗织罪名,继续迫害。据不完全统计,在丁健任市委政法委第一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有56名法轮功学员被关押洗脑班;27人被分别绑架到西安女子劳教所、宝鸡枣子河劳教所非法劳教。 被非法劳教的27名法轮功学员名单:白长玲、陈翠珍、陈敏感、冯新成(2次)、高满堂、霍美莲、何秋玲、侯华宁、黄根进、刘爱英、李恒利、李妮鸽、李彩娥、林正正、林智琴、梁玉丽、苏海平、宋智、王华、王永利、王丽婷、薛丽君、薛军利、余慧、张香莲、张秀英、赵羽。 3、指使公检法制造冤假错案,对8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批捕、起诉、判刑 在丁健任西安市公安局局长期间,指使区县公安局非法批捕了6名法轮功学员并移送检察院,使他们最后被非法判刑。他们是:高满堂、霍桂兰、马玉华、庞宁、翁坤霞、周标。 2008年丁健任西安市委政法委书记后,直接操控着西安市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最少使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批捕、非法起诉、非法判刑;在他的指使下,西安市中级法院对这些法轮功学员的上诉一律驳回、维持原判。这2名法轮功学员是:李学清、赵秋茹。 4、怂恿各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对洗脑班迫害致死吴松岗事件负有重要罪责 作为统管西安市公检法司的市委政法委书记,明知监狱、劳教所为了强迫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而“转化”,滥施酷刑、执法犯法,明知西安市610开办的洗脑班是打着“法制教育”旗号的黑监狱,酷刑折磨、致人伤残的事件时有发生,丁健却听之任之,甚至要求这些机构进行强制转化。 2011年8月26日,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原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吴松岗(男,50岁多)被绑架到位于西安市轩平园的610洗脑班。9月10日,为了强逼吴“转化”,以李良为首的恶人对吴残酷毒打、直至折磨致死(据传可能是被勒死的)。事件发生后,洗脑班企图制造吴自杀的假相,吴的家人不答应,据说洗脑班给了28万元的“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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