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海珠区法轮功学员、大学教师曾浩,仅因为在QQ空间中转载了几个与神韵、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相关的图片,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楼下买早餐时被广州市海珠区国保大队、江南中街派出所、青葵居委会强行带走并抄家,非法关押到广州市海珠区看守所。 曾浩和他四岁的儿子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在没有通知到律师、没有律师和家人出现的情况下,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非法宣判,曾浩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曾浩当庭表示要上诉。 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一月,曾浩在“屠龙者”QQ空间转载了几次弘扬中华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神韵视频、反映国民觉醒的三退图片一张以及反映中共迫害法轮功中登峰造极的罪恶“活摘器官”图片一张,被警察跟踪,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在自家楼下买早餐时被绑架。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曾浩进行非法庭审。律师指出:这完全是有预谋的绑架。曾浩QQ空间的两个视频、三张图片与警察的指控毫无关系。从法律上讲,修炼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持有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香港、台湾及海外到处都有法轮功修炼者在讲述法轮功真相,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曾浩无罪,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曾浩。 律师还郑重告诫: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台面上的傀儡和幕后操纵的盖世太保,而不是这些信仰群体。 遗憾的是,律师合情合理的无罪辩护及劝告,并未被法院采纳。海珠区法院是非不分,反而认为公诉机关“酌情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合理,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人到庭的情况下,将曾浩诬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一万元。 曾浩今年四十五岁,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任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教师。一九九五年上大学时开始修炼法轮功,他以前患过急性肝炎,肝功能很差,修炼后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两次被非法拘留,二零零一年被迫流离失所近两年。 曾浩已经聘请律师上诉。对于海珠区公检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曾浩的家人已经依法向各级法院、检察院、监察委、人大进行了投诉和控告。 相关责任人: 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邹世发,020-83005560 陪审员:藤莉莉、彭建新 书记员:郑连、李瀚翔,020-83005596、83005759 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叶唯伟 江南中街派出所警察:钱力戈,13527609380、020-83127513 海珠区公安分局国保:温燕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