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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金顺女被迫害致死 家属控告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金顺女,女,六十六岁,鲜族。

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金顺女到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正大社区开证明,在开证明的过程中告诉工作人员,我们修炼法轮功的人是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的好人,被社区工作人员恶意举报,金顺女被顺城区新华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当天被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

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金顺女
朝鲜族法轮功学员金顺女

同年十月六日看守所管教电话通知家属,金顺女正在抚顺市中医院抢救,让家属赶快到医院来。

当家属赶到医院时,看见金顺女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警察让家属签字,并威胁家属说如不签字就重判,签了就放回家。

金顺女的女儿见母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奄奄一息,救母心切被迫签了字。

警察走后,尽管医生对金顺女进行了抢救,但金顺女一直没能醒过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上四点多,金顺女离世。医院死亡证明书写的是脑梗。

金顺女被关进看守所后仅仅十几天就被迫害成昏迷状态,一直到离世都没能醒过来。

金顺女从被非法抓捕到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的十六天时间里,家属不知道金顺女被关押在看守所的这十几天都遭受到了怎样的伤害,都发生了什么。

对于金顺女的死,家属无法接受,决心要为亲人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两个月来,家属到有关部门,要求就金顺女的死亡进行调查,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但相关部门不是互相推诿、扯皮,就是不予理睬。

为了申冤,家属只能聘请一位律师来为自己的亲人伸张正义,讨还公道。

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与有关责任部门沟通协商,并向抚顺市检察院递交刑事控告状,要求抚顺市检察院立案,调查这起在被关押期间致人死亡事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并按照《国家赔偿法》对金顺女的家属给予国家赔偿。

但有关责任部门没有任何回应,抚顺市检察院至今不予受理。

一个人无辜地被非法抓捕、非法关押,并在十几天内就被迫害致死。家属替亲人申冤却投诉无门,无人理睬,这就是中共独裁专制下的人权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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