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法轮功学员刘杰、魏延景,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被薛城区法院非法判刑,刘杰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三万元,魏延景被非法判九个月,并罚金五千元。刘杰当庭宣布上诉。 刘杰、魏延景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被薛城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是邵志刚和王涛,公诉人是吴勇。面对公诉人的无理指控,刘杰当庭自辩:我炼法轮功,为的是祛病健身,现在无病一身轻,家里的大法书籍是用于我自己修炼的,被抄走的电脑、打印机是我的私人物品。 刘杰家属还聘请马律师做无罪辩护,魏延景家属聘请刘律师做无罪辩护。马律师指出公安机关的严重违法取证,《宪法》上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国际人权公约》规定言论和信仰是人的基本权利。刘律师指出:所有的指证都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魏延景有罪。犯罪要有犯罪要素和事实,我的当事人张贴真善忍好等法轮功标语,请问伤害了谁?谁是受害者?有谁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了损失?满大街贴标语的很多,张贴标语不构成犯罪,人的思想不构成犯罪。 刘杰、魏延景和周长法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出去张贴祝贺世界法轮大法日的不干胶,被人诬告,遭永福派出所盯梢。五月十三日,刘杰和魏延景再次出去张贴不干胶被永福派出所绑架,警察拿着钥匙非法抄家,并将刘杰儿子绑架到永福派出所,威逼利诱他,把他非法关押一天。参与绑架的公安人员是张晨光。五月十四日早上,法轮功学员周长法在家中被薛城临山派出所警察绑架。 刘杰和魏延景被非法关押在枣庄市岳楼看守所,周长法被非法关押在薛城区拘留所。二零一八年六月,刘杰、魏延景被非法逮捕,周长法被取保候审,构陷他们的所谓“案件”被检察院转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二零一八年八月,构陷案件被重新提交检察院;九月,检察院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十月,构陷案件再次提交检察院,被送到薛城区法院。此三个月期间家属无法面见检察官。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薛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杰、魏延景分别由律师做无罪辩护,当庭未审结。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据悉,法院非法对取保候审的周长法实施逮捕,未果,周长法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薛城区法院开庭宣判,非法判决刘杰三年六个月,并罚金三万元,魏延景九个月,并罚金五千元。刘杰当庭宣布上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山东枣庄市薛城区法院负责的法官 审判长王涛,审判员(主要负责)邵志刚(办公电话0632-442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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