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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中共迫害无辜的借口
文/林展翔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在现代文明社会里,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工具,而中共用“法律为统治阶级服务”这一歪理邪说给中国人洗脑,把法律视为当权者个人意志的体现。中共违背现代文明,让法律为权力服务,这使得中国的政治法律系统中没有了公平、没有了公义、没有了道德,这是赤裸裸的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苏省苏州市法院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当地法院一个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吉林省农安县“六一零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马主任说:“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你们愿上哪告就去上哪告。”这些不法人员毫无顾忌地践踏法律,可见迫害者的嚣张。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邪恶的强权逻辑

现在很多人都认识到,中共迫害法轮功所使用的一切手段完全是非法的。为了欺骗人们参与迫害,中共编造自欺欺人的歪理邪说作为迫害的依据,用“讲政治不讲法律”、“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等等谬论给迫害者洗脑,欺骗他们心安理得地参与迫害法轮功,充当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陪葬品。

从中共的强权逻辑中延伸出来“政治可以超越法律”这个歪理邪说,对许多被中共长期洗脑的人,尤其是公检法司人员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有权就可以超越法律,有权就可以打击甚至滥杀无辜。中共夺权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都炮制杀人有理的政治口号。人们知道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稳定压倒一切”等等都是中共不同时期炮制出来的滥杀无辜、杀人有理的邪恶口号。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就是没有正义,没有良知,没有司法公正,自然没有真正的法治。中共是流氓黑帮加邪教,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以权代法迫害法轮功,搞的是赤裸裸的强权流氓政治,这也充分地体现了中共的邪恶本性。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真正地破坏了法律实施

自二零一三年劳教制度被取消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明显增多。有的法官在法庭上毫不掩饰地说:我们讲政治,不讲法律。政法委、六一零早在背后就预谋好了,未审先判,庭审只是走过场,打着法律的幌子来掩盖迫害,让迫害显得“合法化”,用低劣的手段来欺骗各界。

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中,中共主要是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然而这里有个大问题。按照刑法学理论,犯罪构成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一是“犯罪主体”,这主要指行为人是单位还是自然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等等。其二是“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即犯罪主体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如小偷偷钱在主观上显然是故意。其三是“犯罪客体”,就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小偷偷钱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产权”。其四是“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什么样的社会危害、严重程度如何。

许多法律工作者指出,在所谓的“法轮功案子”中,四个要素竟然缺了三个用于定性的要素!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如何实施破坏行为?破坏的程度又是怎样?造成了怎样的破坏后果?面对这样的质问,中共的所谓“执法人员”哑口无言,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但又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

事实上,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正是“讲政治不讲法律”的共产党。中共迫害法轮功具有犯罪构成的全部四个要素:(一)“犯罪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及其属下的政法委、六一零等等);(二)“犯罪主观方面”,中共的犯罪行为是故意实施迫害、虐杀无辜,属于故意犯罪;(三)“犯罪客体”,中共的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是广大法轮功学员,侵犯了他们的《宪法》第三十六条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四)“犯罪客观方面”,中共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与危害,造成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摘器官,无数善良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因此中共才是真正地破坏法律的实施。

中共的“政治可以超越法律”剥夺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等等合法权利,法院非法重判无罪的法轮功学员,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错案,造成了大量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中共的流氓政治真正地阻碍了法律的实施。

“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虐杀无辜的邪恶借口

迫害元凶江泽民密令对法轮功实施“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不查身源,直接火化”、“打死算自杀”等等灭绝人性的政策,中共用“政治可以超越法律”这个邪恶的理论欺骗各级官员和警察盲目地执行江泽民的邪恶命令,迫害、甚至虐杀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共的欺骗和洗脑迷惑下,许多参与迫害的人错误地认为,打死多少法轮功学员,都可以逍遥法外。因此,“政治可以超越法律”是非常邪恶的,它成了中共另一个杀人有理的借口。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以来,中共把法轮功作为头号敌人,动用国家力量对法轮功进行血腥的迫害。突破中共严密信息封锁已经被证实的有四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实际被迫害致死的人数远大于现在报道出来的人数。这里仅举几例。

(一)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山东省招远市城南区八十二岁的法轮功女学员郭振香在城区一公交车站点讲法轮功真相时,遭梦芝派出所警察绑架。仅仅几个小时,郭振香老太太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死亡。当家人接到消息时,郭振香已经被派出所警察私自送到招远殡仪馆。

杨玉永
杨玉永

(二)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武清区法轮功学员杨玉永与妻子孟宪珍在家中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武清区看守所,多次遭看守所狱警及牢头狱霸等人的酷刑迫害。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律师会见杨玉永时,他还叙述了自己被狱警刘兆刚殴打及刘兆刚指使看守所十三名犯人把他殴打致昏迷的过程。事隔十三天的七月十一日,杨玉永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脖子、身体大面积瘀伤,眼睛里有血,两耳朵根有很大的伤口,左乳头焦黑,脚趾甲有竹签扎过的痕迹;背部伤痕累累,从腰部往下到裤裆再到大腿根全是血痕。

(三)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李捷春在家里被北票国保大队副队长潘宏凯带人绑架,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被非法庭审,被冤判五年,上诉被驳回,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份被劫持到锦州监狱后转到大连监狱。仅一年的时间传来噩耗,身体健壮的李捷春在监狱里被迫害致死。他在监狱里遭到毒打、“熬鹰”(不让睡觉)等等酷刑。

二零零六年三月,知情人士在海外第一次公开了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血腥罪行,震惊海内外,从而撕开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具体多少无辜善良的人被中共残酷杀害,现在外界还不得而知。

中共的迫害仍然在继续着,中共还在不停地绑架法轮功学员,中共的监狱里还非法关押着众多的无辜法轮功学员,随时都还会有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被活摘器官。

政治超越不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中共不承认天理,但不等于天理就不存在;中共狂妄自大、无法无天,其妄想否定天理是徒劳的。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恶人不管多么流氓与邪恶,总也逃不出天理的惩罚。中共声称“政治可以超越法律”,从而践踏法律,破坏法治,无理地迫害法轮功,但是政治超越不了天理。当恶报降临到行恶者的头上时,欺骗他的中共可救不了他(她)。

例如,原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长任长霞曾卖力迫害法轮功而受到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嘉奖”,成了中共宣传的所谓“名人”。其出事前一天还亲自下令抓捕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任长霞的轿车在去往登封的高速公路上,与同向行驶大货车追尾相撞。车内其他人都安然无恙,而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当场撞死,年仅四十岁,成了中共的炮灰。当恶报降临时,中共保护不了她,周永康更保护不了她,大家知道,周永康本人现在也成了阶下囚。

中共的罪行让天地震怒!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中出现了大量的恶报,尽管中共害怕人们知道恶报的后果,极力掩盖事实真相,但还是有许多恶报案例报道了出来。例如,二零一七年,中共六一零、政法委、公安部等不法人员在全国范围内搞“敲门行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绑架和骚扰,使数万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一千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许多警察是“敲门行动”的主要参与和执行者,结果恶报随之而来。这里仅举三例。

(一)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北杨集派出所指导员李宁,一九八五年三月生,一级警司警衔。李宁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实施公安部“敲门行动”的主要执行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四日二十三时许,他在宁洛高速豫皖交界治安检查站执行任务后返回派出所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年仅三十二岁。

(二)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厂桥派出所副调研员谷小冬,一九六零年十月生,一级警督警衔。谷小冬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实施公安部“敲门行动”的主要执行人。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他在安保备勤期间猝死,年龄五十七岁。中共安保任务的重点也是迫害法轮功。

(三)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双凤派出所所长田径,一九七八年十月出生,三级警督警衔。他是当地迫害法轮功,实施公安部“敲门行动”的主要执行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时二十二分,他到区局公干后返回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年龄三十九岁。

到目前为止,明慧网上报道出来的已有两万多的恶报案例,更多的还没有报道出来,而且恶报还在不停地发生着。不仅如此,中共自身也在天理的严惩之中,中共的解体与灭亡是任何人都阻止不了的,只是时间问题,跟随中共的人都将成为其陪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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