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中共江泽民罪恶集团对坚守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导致近二十年来法轮功学员广泛遭受酷刑折磨、甚至被迫害致死。各基层政法系统官员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成为这场迫害运动的帮凶,把迫害当政绩,滥抓无辜。与此同时混淆了民众的视听,颠倒了是非曲直,颠覆了人们的善念良知,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给各单位的工作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在这场迫害持续近二十年之际,下面看看陕西省汉中市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六一零”是怎样胁迫公检法人员一步步策划实施江泽民罪恶政策,迫害善良民众的。 一、“骗”字当头,办洗脑班非法拘禁善良民众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栽赃、陷害法轮功,对法轮功创始人及众弟子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让人们恐惧、害怕,一听法轮功,就和邪教、自杀、自焚联系在一起,达到“名誉上搞臭”的目的。从而,给这场迫害制造理由。信仰是天赋人权,是合法的,剥夺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人身自由是违法的。但从迫害法轮功之初,非法组织“六一零”执行江泽民罪恶集团的邪恶政策,指使公检法及各单位在各县办洗脑班,劫持法轮功学员。有的正在上班,有的是在家里,有的是在路上,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这些年洗脑班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的手段之一。洗脑班对外谎称的“学习班”,实则是非法拘禁、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的黑窝。它以维稳为由在残害良善,利用每年党会的召开,煽动仇恨、制造事端;它打着法制的幌子用非法手段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挥霍滥用纳税人、各单位职工以及法轮功学员的血汗钱。每天给修炼者放诋毁法轮功的音像制品,尽诽谤、造谣、陷害之能事,抹黑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和法轮大法。逼人撒谎,扭曲人性,利用判刑、劳教、关押、开除公职、扣除奖金等高压威胁,煽动、挑起与单位、家人的仇恨,目的是破坏修炼者的正信,写不修炼的保证。从二零零一年三月初开始,分别在汉台梧凤(原来的梧凤乡政府,后为民兵训练基地)、勉县武侯墓度假村、汉中地钢招待所、南郑县大河坎76号信箱、宗营聚春园农家乐、铺镇皂树村等地办洗脑班。其中皂树村洗脑班最为持久。 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期满,或拘留到期的情况下,仍被剥夺人身自由,劫持到洗脑班;或是先劫持到洗脑班,要是没有达到邪恶目的,就进一步枉判构陷。 例如:城固法轮功学员黄筱琴二零一三年十月熬过了劳教期,仍未获得人身自由,随即被当地“六一零”劫持,欺骗家人,煽动仇恨,将黄筱琴送到洗脑班,继续迫害,造成黄筱琴与当时未过门的儿媳之间的间隔。二零一三年九月,陈青、王汉斌从看守所出来又被劫持到汉中铺镇皂树村洗脑班。二零一五年底肖凤莲、周丽琴、赵霞从汉台看守所劫持到铺镇皂树洗脑班。 二零零九年九月对张青、刘伟等三人一起绑架到洗脑班,后非法劳教。 综上所述,洗脑班是中共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法轮功学员的黑窝。为追求政绩和转化率进一步采取各种酷刑折磨,制造了更多惨绝人寰的人间悲剧。 二、封锁消息,切断和家人的联系 采取诱骗、举报、非法抄家、劫持等各种方式绑架法轮功学员后,封锁消息,切断和家人的联系,准备进一步构陷。 在公安所谓“侦查”阶段,警察为了达到构陷目的,他只让受害者说这个是不是你的,那个是不是你做的。法轮功学员会说这些不是迫害的依据。警察说没有说你违法了,你只要说明情况就行了。这是陷害的第一步。将法轮功学员关进看守所后,就会骗你说调查清楚就放你回家。整个绑架过程均不通知家人,家人不知去向。法轮功学员在外遭绑架,要是家人不知情,这时很难从国保、派出所得到实情。 例如,二零一八年八月赵霞女士失踪,家人报案,汉台区北关派出所要家人贴寻人启事到处张贴,或去亲朋好友家中问询。实则赵霞已被关押在汉台看守所。二零一六年肖艳萍女士遭拘留,她的朋友给她送钱送衣物,看守所依然接收。次日,见到肖艳萍,才知道肖艳萍不在汉台看守所。人送走后,家人去看守所送钱,为掩盖罪恶,剥夺家人的知情权,照样收取。得知黄筱芹已被送到陕西女子劳教所,她老伴送钱汉台看守所仍在接收。 在看守所,以背监规和思想汇报为由,利用在押人员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认错。如果达不到目的,就煽动仇恨,让在押人员体罚、殴打、折磨法轮功学员,剥夺给家人写信的权利,切断和家人的联系,以态度不好准备枉判。欺骗家人不要声张,让人知道就不好办了。在这个期间,法轮功学员写的上诉书、起诉书、控告书,均不会送到法官的手中。即便法官看了,也不会尊重采纳,仍会被栽赃、构陷。等枉判成功,说你有申诉的权利纯属欺骗当事人。例如,杨华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里,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辱骂。等到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给其判了九年冤狱。审判长:晏旭。当时杨华写了上诉材料被汉台看守所狱警(朱秀梅)扣押。同年九月八日,杨华被送进陕西省女子监狱。 当法轮功学员被送到监狱,狱警说,我们是执行单位,给你判刑是你们当地法院的事,与我们无关。纵然把申诉材料交到狱警手中,他也不会邮寄。如果家人代理申诉、控告,法官放着明白装糊涂,因担心自己的饭碗和升迁不会为法轮功学员说句公道话,不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然被动的胁迫对法轮功学员犯罪。私自扣押信件,更是常态。肖艳萍女士在陕西女监冤狱期间,听人说有亲朋好友邮寄的贺卡,但狱警却没有送到本人手中。 李玉兰的丈夫是一名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开车,安全开车近四十年。二零零九年得脑溢血后遗症,属二级残废,卧床不起,得病后单位及各级领导无人关心、过问。更不用说逢年过节上门慰问了。还把不嫌弃他,精心照顾他的炼法轮功的妻子关进监狱,不管一家人的死活。不让见面,不让打电话。李玉兰再三要求,直到回家,也没让她给残疾的丈夫打个电话。李玉兰的女儿和陕西监狱联系好从浙江赶来都没让见她一面。在门外苦等几天。女儿给上的一千元钱也没入账,警察支吾说退回去了,回家才听女儿说没有退回。回家前,不让她自己回家,也不让她和家人联系,却拿她的电话卡和当地“六一零”联系,村上共来了三人接她。回去后还让李玉兰拿三千元路费。这些年的迫害和丈夫的病让李玉兰一家没一天好日子过,还欠外债,李玉兰哪有钱给他们? 可见,封锁的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真相,掩盖的是这个链条对善良民众犯罪的恶行。 三、趁火打劫,非法敛财 “经济上截断”是江泽民邪恶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又一种形式。六一零组织把法轮功学员的转化率和本单位政绩挂钩,胁迫党、政领导仇视法轮功学员,让人们不敢走近法轮功学员,更不敢了解法轮功真相。有的工作从机关被下到基层,有的从领导岗位被免职,工资被降级,有的干超负荷的工作,却只领取低微的报酬,不顾一家老小的死活。有的直接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如南郑大河坎的肖艳萍、廖君;城固档案局的赵霞;汉台区的陈宝汉;汉川机床厂的丛学林、许建东、兀亚莉;汉中市医院的何忠武。以上是利用单位剥夺工作、劳动权利,从而失去生存权,来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汉中各地公安局、派出所打着执法的幌子非法抄家、掠夺法轮功学员的财物更是有恃无恐。 二零零八年,杨华家遭非法打劫。他们带走杨华后,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开始非法抄家,抢劫的财物拉了满满一车,抢走了法轮功书籍、两部笔记本电脑、多部打印机、切纸刀、刻录机、音像制品、真相资料和耗材;并且抢走了家里所有的现金、存折和存卡,一分钱也没有给家人留下。也没有给一张清单。抢劫肖艳萍的文具店也如出一辙。这些被抢劫的财物都成为他们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认错的筹码。 二零零六年,法轮功学员丛学林遭绑架时,抢劫其租住房中的财物,含现金二千余元。 汉台区冯顺珍老人二零零五年被国保大队马平安、李有志等绑架,非法关押并抄家,审讯、恐吓、威逼七天后勒索二千元才让老人回家。 二零零六年付素英老人的小儿子因给母亲带光碟,回家在火车上被搜查,儿子受株连被洗脑班迫害一月,还从工资中勒索五万元,同时非法拘禁老人七小时。 二零零九年许艺琴被南郑“六一零”杜久成、国保大队徐栋祥绑架,收走许艺琴包中一千多元现金,未给许上账,也未给任何收据。 二零零九年,郭建珍因不配合所谓的“回访”,被当地居委会和国保大队警察强行绑架、非法关押在洗脑班迫害,聚敛钱财。郭建珍所欠的二千四百元陪人费,仍在单位挂账扣回。 二零零零年二月,兀亚莉为讲明法轮功真相,去北京上访带回当地后关押在看守所。兀亚莉在汉台看守所毒打、群殴,致使肋骨被打断。国保队长马平安还胁迫家人,勒索一万多元后又将兀亚莉关押三十天才放回,并以罚款为由再次敲诈三千元。同年七月份,因传抄经文又被关进汉台区看守所三十日。从看守所回家后,马平安从家人处敲诈三万多元,又以罚款为由敲诈两千元。 勉县法轮功学员肖荣女士二零一六年被警察蹲坑绑架,非法拘留三十四天,后被勒索一万元后回家。肖荣女士至今仍被拘禁在汉台看守所。 勉县法轮功学员杜淑慧,二零零一年去北京上访,想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胡军建将杜淑慧劫持,将其身上的二千九百八十元现金拿走。杜淑慧多次向胡要钱,让胡非常恼怒,在二零一三年终于有了报复的机会,再次抢走杜淑慧的退休工资卡、身份证、手机、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还有现金两千多元。勉县法院将杜淑慧重判八年冤狱。杜淑慧老人至今仍在陕西女监遭受迫害。 这些掠夺私人财物被披上了执法的外衣,均没有给当事人或家人任何清单和收据。这只是揭示出来的一小部份,更多的罪恶还在被掩盖着。 四、罗织罪名,恐吓律师,构陷冤判 汉中市公检法在不择手段地阻止律师为法轮功学做无罪辩护。告诫当地律师不许代理法轮功案子;方方面面在阻止外地律师,造成维权律师无法介入,不能阅卷,开庭不予通知。对维权律师进行跟踪、恐吓,甚至企图扣押证件。然后逼迫法轮功学员接受指定律师开庭,罗织罪名,达到构陷的目的。 所谓的公开开庭只是蒙蔽百姓,掩盖罪恶的幌子。二零零八年,在杨华、兀亚莉开庭之际,国保、国安在庭外、街道上对前来关心的亲朋好友包括法轮功学员照相、录像,为实施新一轮的迫害做准备。二零零九年三月,以给肖艳萍开庭为由诱骗法轮功学员到场,提前布控,现场绑架李金凤、许艺琴、赵秀娥、姚彩文四名法轮功学员至南郑看守所,在不知几人的个人信息的情况下,依然构陷劳教。正是这些手段的实施,以达到法轮功学员不能到庭旁听,不了解情况,不能曝光邪恶,企图达到陷害目的。 当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家人问询情况时,办案警察说你可以请律师。家人聘请律师时,律师说,法轮功的案子,上面给打了招呼不让代理,要司法局批准;不允许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最好请外地的。显然,律师怕自己的饭碗不保。如二零一二年,家人为陈宝汉请的律师遭到“六一零”的恐吓,律师退出,放弃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而后诬判陈宝汉一年六个月。 家人聘请外地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维权又是怎样的结果呢? 二零一三年,法轮功学员柏汉英遭非法庭审,家人聘请的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去汉台法院阅卷,以主管副院长出差等各种借口搪塞,去了几次也未能阅卷。最后判柏汉英四年冤狱。 二零一三年刘伟被南郑县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副庭长张超,不通知刘伟委托的律师和家人,强行指定律师,在审理中多次打断刘伟自辩,诬判刘伟四年冤狱。 二零一四年,法轮功学员王新莲、杜淑慧委托的律师,到勉县法院要求阅卷,刑庭庭长李明月谎说尚未立案,不让律师阅卷;律师到汉台区看守所要求见当事人,所长吴汉林说勉县法院和汉台区公安分局通知他们需要律师的五证且一名当事人需要聘两名律师才能见当事人。 上述事例显示,法官剥夺了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权,维护的不是司法公正和受害人的合法权利,只是专制政权的说话工具。法轮功学员信仰合法,没有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没有破坏任何一条法律的实施,罗织任何罪名都是不成立的。所谓司法公正只是遮人耳目的幌子而已。 五、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法轮功学员所遭受的毒打及酷刑 体罚、折磨、毒打更是直接的实施“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看守所、劳教所、监狱在这场迫害中充当了暴力工具,剥夺睡眠、不让上厕所、酷刑、劳役各种迫害手段令人发指。 这些年发生在汉台看守所的罪恶罄竹难书。许多法轮功学员在此受尽非人折磨,被刑事犯和看守人员采取各种残暴、恶劣手段毒打、侮辱。每个在汉台看守所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过共同的遭遇,分分秒秒都在痛苦中煎熬,身心备受摧残。恶人逼问墙是黑的还是白的?要是说实话,就会招来毒打,以此逼人说谎。被恶人打骂后,问,谁打你了?谁看见了?你告去?谁能做证?可见,有狱警指使,他们是不害怕的。是这个自上而下的政权给了他们打人的权利,以达到剥夺人身自由和思想信仰自由的目的。迫害之初兀亚莉、王彬、杨华、王新莲、易彩芹、王明娥、赵霞、邓秀英、金彩花、夏江燕、卫彩霞、敬利华、丛学林、何忠武、张光如等都是那里罪恶的见证。 法轮功学员陈宝汉,在汉台看守所,先遭到火(厨)房红案组的毒打,随后又遭白案组的毒打。几乎爬不起来,遍体鳞伤,还逼迫他干着重活。关押十五天,遭到多次毒打,被按在地上用皮管子打。 被汉台法院冤判的熊纪玉,在陕西女监,监管指使犯人在楼道的地上拖着她关进禁闭室,看着她一头黑发进去,一头白发出来。也不知她遭受了何种折磨,直到生命垂危,凄惨的在家人接她回家的路上撒手人寰。而家人未得到任何说辞与赔偿,被恐吓后未控告恶人寻求司法公正。 这也让人联想到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后为什么担心会被活摘器官!特别是独居的法轮功学员,在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随时面临着危险。 法轮功学员究竟干了什么要受此折磨?与司法有关系吗?法律只是剥夺人的行为自由,而中共的政策则是为了改变人的思想,剥夺的是人与生俱来的生存权和天赋人权。在历届运动中如出一辙的丧失人性,打着法律的幌子干着侵犯人权的罪恶勾当。利用权力对法轮功学员犯罪,而这些罪犯却被标榜为先进、模范的化身。 正是这场迫害,造成了多少惨绝人寰的家庭悲剧,张汉云胎儿被肢解、杨秀莲被性侮辱、侵害,彭东、魏欣荣的意外离世;伴随着挥之不去的迫害阴影,不堪承受折磨,多少法轮功学员失去了生命:郑翠萍、郭建珍、崔晓梅、李克武、赵平秀、付素英、胡德珍、王国会、张清芝、王凤珍、王彩凤、张红霞、晏永耀、严宁炳、赵秀娥等。 法轮功学员长期受控于当地“六一零”,对冤狱回家的法轮功学员他们以接送为由,胁迫家人看管,担保,以不予提升、免职、入学、当兵、就业、离婚为由等恐吓、要挟家人,使法轮功学员长期处于家庭磨难之中。给法轮功学员和家人精神上、身体上、经济上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家无宁日,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由于不放弃对大法“真、善、忍”的信仰,不放弃做好人的权利,非法剥夺工作的权利,失去生活来源,面临生存危机。有的被抄走身份证,有的被剥夺户籍权,妻离子散,家庭破碎,丧失了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在法律的保护下应享有的一切权力和人的基本生存权。 汉中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办公室”任玉平、姚建国多年来一直追随邪党,利用司法机构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汉台区“六一零办公室”阎建刚,汉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马平安、李有志,南郑县的杜久成、徐栋祥,勉县政法委书记徐树安、陈小康、闫海清,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蒋保生、高小波、胡军建、王雪成,城固县政法委书记丁文胜,城固公安局局长黄炜,城固县国保大队李跃进等是汉中市对法轮功学员的具体犯罪的实施者和责任人。其中在职的姚建国、邓宏均、高汉华、黎明华、撒平安等目前依然对法轮功学员犯罪。 被冤判的杜淑明、杜淑慧、李金凤、左丽至今在陕西女监遭受迫害;二零一八年再次对杨华、兀亚莉枉判五年并于十二月送到陕西女监。目前企图进一步加害肖荣、赵霞、肖艳萍,她们三人仍被非法关押在汉台看守所。 六、放弃行恶,选择未来 每个公检法执法者只是参与了一部份,而在这个迫害链条上却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导致那些不堪回首的惨烈酷刑发生。或许你没有直接杀人,可是这个人的离世是你一手造成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执行上级命令而成为摆脱不了的必然,都将成为中共的替罪羊、殉葬品。卸磨杀驴,更是中共体制内官场上的常态。 尽管中共竭力封锁网络,剥夺公民的知情权,但一叶障目的做法只能挡住自己的眼睛,却混淆不了人们的视听。目前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民众都在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书籍被翻译成四十多个文种,获三千多奖项。法轮大法是在挽救人类即将崩溃的道德。随着江泽民等参与迫害的高官被告上世界法庭,全球公审的大幕已经拉开,人们将会重新反思这段历史。 善恶有报是天理,多行不义必自毙。在此,真心希望现任汉中市政法系统官员们都能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包括汉中市市委政法委书记杨记明、汉中市公安局局长李谞、汉台区政法委书记张荣建、汉台区防邪办主任马国峰、勉县政法委书记包健全、勉县公安局黎明华、国保大队撒平安、城固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卫财锋、南郑县政法委书记李宽、南郑县公安局长何宝鹏、汉台区法院院长杨建军、汉台区法院刑事庭庭长索晓江、汉台区检察院检察长桑成平、汉中市检察院检察长丁鹏敏、汉中市中级法院院长杨明德等,不要再参与迫害,抓紧补过,不要再失去这珍贵的得救机缘! 法轮功学员对信仰的坚持是为了让人们明白:在佛法洪传,救度众生的珍贵历史机缘,破坏佛法,罪不容赦。对佛法犯罪,对修炼者的迫害会使众生失去得救的机会,利用职务犯罪的恶行会把众生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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