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张茂珍,女,今年六十四岁。二零零九年曾被中共警察绑架、抄家,被迫害致心脏病突发、血压升高。警察威胁、诱惑她在无中生有的所谓二十六条罪状上签字才释放了她。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份,早上六点半左右,有人敲门,张茂珍问:“找谁?”门外人说:“收水费的。”一般收水费都是在早上或晚上,也没警惕就开了门。前头是个女人,紧接着进来四个男人,其中有一个是司机。 张茂珍赶忙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也不说话就进里屋了,然后拿出警察证件。张茂珍说:“你们也太不象话了,就搞共产党那一套假、恶、斗,都不敢说真话,欺骗老百姓!”他们没吱声,装听不着。这时领头的一个男人叫于庆利,说:“你被人举报了。”这时张茂珍一直给他们讲真相:“我按师父要求的真、善、忍去做,全身很多大病都好了,你们这样迫害好人,善恶必报啊。” 警察们不由分说,抢走了两本《转法轮》,还有其他大法书四、五本,一个MP3,四、五十盘神韵光盘,还有师父法像,全部抢走。然后把张茂珍强行带走。在家楼下,张茂珍用力喊:“法轮大法好!”被三人用力按住,差点没气了。 他们把张茂珍绑架到公安局,给她戴上手铐,张茂珍被迫害致心脏病突发,血压上升到一百九十,上不来气,警察怕出现危险,把张茂珍送到医院住院,打上针后,三个男的开了一个小会,拿出了一张取保候审的单子,上面有二十六条犯罪事实,让张茂珍签字。张茂珍说:“我没念几天书,除了大法书经常看,其它都看不懂,也不认识。”那个队长念,让她听,念一条,张茂珍说:“我没犯罪。”二十六条全念完了,张茂珍全部否定:“这些罪状和我们法轮功没关系,你们这是陷害好人,我们是按真、善、忍去做更好的人,你们听江泽民指使,迫害好人。”那个队长说:“没有别的办法,只能这么做,今天抓了你们法轮功三十多个人,你这是处理最轻的。如果不签字,把你交到局里,后果就是劳教、判刑,没轻的,你讲什么都没用,签了字,我们也交差了,你也可以出院回家了,你这病一炼功就好了。” 这时张茂珍的丈夫和弟弟都来劝说张茂珍。警察绑架好人,把人迫害得住院,差点出现生命危险,又伪装成好人诱惑她签字,充分体现出了共产党的流氓本性。最后签了字才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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