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娄底市法轮功学员邓钧友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在家中被当地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十个月,罚款两千元。 先逮捕后抓人,再行政拘留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在监视了法轮功学员邓钧友一天后,晚上娄星区公安分局来了十几个警察包围了邓钧友所居住的整栋楼,层层把守,打电话叫他开了门,警察蜂拥而入,把邓钧友铐上,出示了搜查证、逮捕证,然后告之:“邓钧友你已经被逮捕了。”随手把逮捕证放在他家桌子上,三个人押着他,每三个人押一个家人,把他全家都押到了娄星公安分局审问。因邓钧友认为什么违法的事情都没做,什么也没说。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号上午,看守邓钧友的人从侧面告诉他:从二零一五年七月开始你的一举一动都被公安用天网监视了,手机也被监听了,但一直没有违法行为。但是,起诉书上指控他和邓某恒在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九月拓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标语。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号下午,警察以“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将邓钧友送进拘留所,拘留半个月。 娄星区公安分局严重违法:先逮捕后抓人,再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间邓钧友家人和亲戚都去找了娄星区公安分局,警察都说对邓钧友只拘留半个月。 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三天内批捕,最迟不超过四天。而邓钧友是拘留半个月期满。证明此事已完全了结。 警察谎说放人,直接送邓钧友去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六点左右,拘留所警察告诉邓钧友:清好衣服,派出所的人来接你回家了。邓钧友就清好衣服出了门,问拘留所警察咋回事,拘留所警察回答:派出所的人对我是这样说的,是接你回家,叫我来放人。办好释放手续后,因邓钧友不懂相关规定,没找拘留所要处罚决定书就出了大门。派出所来接他的人没有放他回家,直接就把邓钧友送进了娄底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号下午进了看守所,二十八号早上因邓钧友不会做打火机,左胸部被打伤,说话、吐痰都痛。每天靠贴射香虎骨膏止痛。 威胁、恐吓后,非法判刑 办案单位整整二十四天都没来提审,一提审就是恐吓、威胁、逼供,说要关他七个月,最后一天都要逮捕等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办案单位来非法提审他,叫他认了,就可以放出去,邓钧友没有承认他们的无理指控,警方就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号非法逮捕他。然后走法律程序。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诬陷案卷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于二月二十八日送来告知书,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因邓钧友精神状态极差,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签字并按了手印。第三次退检时他没签字,检察院提审也没签字、没认罪。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娄星区法院对邓钧友非法庭审。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接到了判决书。公诉人指控邓钧友在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九月拓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之标语221条,在家搜到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172本,非法判十个月,罚款两千元。 邓钧友当即表示要上诉。周警察威胁、恐吓阻止他上诉。说只有半个月就要出去了,上诉又要多坐六个月牢,检察院抗诉,改判会坐两年等恐吓言词极力阻止邓钧友上诉。不帮他交上诉状。 邓钧友于八月三号把上诉状直接交到了来监室送执行书的法官手中。邓钧友上诉至娄底市中级法院,但法院非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邓钧友在看守所被打伤 邓钧友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遭到牢霸欺侮、殴打。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看守所二零三监室,邓钧友被牢霸欺侮,被踢了二脚、狠狠扇了一耳光,随后七、八个人蜂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逼邓钧友撞墙自杀,后周警察查看视频,见邓钧友没错就把他调到了二零五监室。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号晚上九点半左右,犯人任魏阳踢了邓钧友一脚,邓钧友站起来问他为什么要踢,话还没说完,任魏阳就给邓钧友头上二拳、左眼一拳、右眼一拳,眼下皮打破出血;鼻子上一拳,鼻梁打断,鼻子两侧骨折;嘴上一拳牙齿打松。经法医鉴定轻伤二级。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娄里区法院帮邓钧友办理取保候审,邓钧友觉得实在太冤了,要公道。后八人把他强行抬出去。八月十五号把邓钧友送进娄底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后,鼻子还是有点歪,已破相。线都没拆,天天叫他出院,说没钱治了,就强行叫他出院,什么诊断证明、治疗结果都不给他,出院以后,一直无人问津。 现在娄星区610、娄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把邓钧友作为重点对象说要监管他五年,还说要把他的身份证拉黑五年。邓钧友身心受到严重摧残,现在无法去做生意维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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