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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庭中去掉名利情
文/中国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我修炼法轮大法已有二十年了,今年六十七岁了,我老伴去世多年。老伴去世时,他还有个八十多岁的老妈健在,在异地生活,有两个小叔子、大姑姐照看。我虽然没有义务,但我是个炼功人,处处为她着想,不能让她伤心,所以我每年都去看她,给她买各种爱吃的东西、适合她穿的衣服和鞋,还给钱。老人每次感激万分,一次老人流着泪激动的说:“我大儿子若在的话,我大儿媳妇伺候我多好。”我说:“妈,你别看你大儿子不在了,到我那照样是你的家,我伺候你是应该的。”

前年夏天,老人病重期间我去伺候两天,每天都给她从头顶洗到脚,给她剪手指甲,脚趾甲,告诉她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我回来时小叔子和弟媳请我吃饭,对着他的亲家流着泪激动的说:“我嫂子对我哥我妈真的是太好了。”我说我是应该的,因为我是修“真善忍”的,是我师父教我这样做的。

到前年冬天老妈活到九十岁走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按照继承也有我一份,但是我是修炼人,本着为他人着想,没有要。可是去年卖房过户时,二小叔子给我打电话,要我到公证处去办放弃证明;说这房子老人有遗嘱,交买墓地费。我一听,心里真的不舒服。但是一想自己是炼功人,要为他着想,怕他造业,我说:你咋办咋好。他听了很高兴。

对照师父的法向内找,不舒服的原因就是利益之心没去干净,同时在潜意识中还隐藏着一颗求名的心:给你一份你自己说不要了,不就是想让人说你好吗?在常人中你不就想送个人情吗?这不是有为吗?这不是应该去的执着心吗?执着心找到了,心里豁然开朗了。

过两天,二小叔子又来电话了,说这房子卖她二姐,暂时先不过户了,让我过去跟他们聚一聚,我欣然答应了。二小叔子和二大姑姐都是邪党党员,我这些年跟他们劝退,他们就是不听不信。我想这是师父利用这个机会让我去救人呢,第二天我就去了,跟他们诚恳的讲:我为啥学大法,为什么让他们三退保平安。我说:咱们都是家人,我愿意我的亲人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在劫难中都能躲过去。听完后,二小叔子乐呵的说:既然这么好,退。二姑姐也退出了邪党组织。

过些日子,二大姑姐又来电话了,还要我给开放弃证明。现在办事太麻烦,街道、社区、派出所都得盖章,跑了两天好不容易办完了,怕她着急,把快件邮去了,到她们地区公证处说不行,还得办一个。我说:咱们这边公证人员说不用办了,足以证明,不要花不该花的钱。二大姑姐一听,以为我怕花钱(因为这些钱都得我出),很不高兴的把电话挂了。

我心里想:又是哪句话说错了,让她误会了。这时想起师父告诉我们的:“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所以你炼功要按高标准、更高标准来要求自己。”[1]我一下明白了,是我说话不善,内心深处还有利益之心作怪。不平衡的心没有去,所以让她误会,不理解。

想到这,我拨通了二姑姐的电话:二姐,我刚才说话有些急,没说清楚,你误会了,你先别急,你明天到你办事的地方让他给这边发个要办的格式证明的传真,一下就成了。二姐一听高兴了,我说你也是七十一岁的人了,遇事别着急,需要啥你就打电话,我一切都给你开绿灯。她听了特别高兴的说:咱还是有以前的情在。我笑了没说什么,心想:什么情啊,这是修炼了。

今后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多救人。

以上是我的点滴体会,不妥之处,请同修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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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时期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