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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仲武遭恶报猝死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山东省日照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张仲武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夜间猝死,终年五十四岁。

张仲武一九六四年七月生,为人狂妄,喜欢高调、张扬。曾任日照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二零零九年任五莲县公安局局长,后兼任县政法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日照市公安局副局长,二零一七年十月任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仲武一直追随江泽民、周永康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把迫害法轮功当成往上爬的资本。他在当上日照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后,利用公安局法制处审批劳动教养案件的权利,加大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二零零七年和二零零八年任法制处处长的两年间,日照市被劳教人数突增,每年都有数百人被其审批劳教,其中大部份是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如:日照市裕华机械厂职工法轮功学员公华,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被警察绑架,一个月后被非法劳教二年;日照法轮功学员高秀华,女,四十六岁,二零零八年五月被警察绑架,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九年,张仲武调到五莲县公安局任局长,打着治理五莲治安的旗号,疯狂迫害法轮功,上任不到十个月就绑架了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其中,至少有八人被非法劳教,二人被法院非法判刑。如:五莲县法轮功学员杨丕冒,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被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法轮功学员王洪武,二零零九年被绑架后,被五莲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五莲县外贸公司职工法轮功学员王清臣,当时七十多岁,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被警察绑架,妻子(法轮功学员)被迫流离失所,小儿子被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大儿子不修炼,却因为自己家人被绑架,找迫害者讲理,维护家人的合法权益,讲了维护大法的话,就被非法劳教。

此后,又有至少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其中,至少三人被非法判刑,一人被非法劳教。

如: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法轮功学员秦嗣同,遭警察绑架后,又被非法抄家,公安局勾结检察院、法院对秦嗣同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四年一月十日,法轮功学员张庆堂在户部集上发真相资料遭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诸城市法轮功学员刘培志在五莲发真相资料遭绑架,被非法判刑二年、罚金五千元。

张仲武给这么多被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及家庭造成巨大痛苦和损失,罪业巨大,受到天理报应是必然的。而且人间的报应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地狱的报应那才是偿还恶业的过程,还会殃及子子孙孙。在此奉劝参与迫害者,立即停止迫害,避免走张仲武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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