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四十岁的靳付章先生,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在家中再次被站前区东风派出所警察绑架、构陷,后被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非法判五年,被非法关押在大连监狱迫害。 靳付章大专学历,是一公司的优秀职员,因他坚信真、善、忍的理念做人,一九九九年七月后被非法关押迫害三年。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组织站前区东风派出所警察等四、五个便衣,以诱骗的手段突然闯进法轮功学员靳付章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将靳付章绑架,并抢走法轮功书籍、笔记本电脑、自家车等许多私人物品。 当天被绑架的营口市法轮功学员还有薛春芳、高秀华、孙淑清。 靳付章一直被非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成天被迫做奴工,吃不饱,干着打磨锡纸有害身体健康的活。二零一六年十月份他被非法起诉到营口市西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份被构陷到法院。营口市西市区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分别对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当庭没有非法宣判。 二零一七年七月得知靳付章被非法判刑五年,其捏造罪名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从绑架到判刑都是非法的 以下是营口市西市区公检法相关人员非法对靳付章判刑的全过程: 1、非法入户,直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东风派出所警察不出示任何手续就闯进靳付章家中。 2、非法抄家,构成非法搜查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警察私闯靳付章家搜查,没有出示搜查证(而且,搜查证必须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盖章,不是谁随意写一张就生效),并抢劫他家中的物品。 3、抓捕靳付章之前没有《立案决定书》。法律规定只有在出示搜查证和《立案决定书》即在立案之后才能抓人、抄家。而对于大法学员靳付章的绑架是:先骗开门、抓人、抄家、然后站前区公安分局把抄到的资料、书籍等反过来作为“证据”用来立案、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和判决,完全是违法的。 整个过程,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公、检、法、司对法轮功学员靳付章所作的一切纯属非法:即非法入户、非法绑架、非法搜查、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靳付章被绑架到大连后,先在入监队受迫害,每天不断有人对他进行转化、洗脑,后将其劫持到大连监狱,强迫他在监狱服装厂干活,不让家属接见。后来监狱想利用家属做他的转化,就允许家属接见,家中仅有的亲人八十多岁的妈妈,妻子和上小学的儿子都去看他,有人劝家属让他转化被拒绝。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同时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灾难,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无法愈合的伤痛,从今日中国“假、恶、斗”遍地,道德沦丧,贪污腐败,就可以看出来。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