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我今年五十三岁,修炼法轮大法二十一年了。二零一零年,我儿子大学毕业,在他上学的城市找了一家私人企业,因为工作干得很好,老板就派他到外地培训了两次,并签了两年合同。 这家老板对员工非常刻薄,整天骂骂咧咧的,员工都想辞职。儿子看别人都不干了,他也向老板请求辞职。当时老板不愿意放他走,就拿培训费卡他,当天就把他和另一名培训过的员工给看(也就是软禁)起来了,让通知家里每人给交五千元培训费,才能放人。 那位同事的表姐就找了律师,律师说:等二十四小时再不放人,就起诉他。到了晚上,老板把他俩放回家,条件是,第二天让儿子交一千五,让那位同事交三千。 儿子给我打电话,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儿子还说他俩合计明天不去交钱,把电话换了,老板也找不着。当时我就给儿子说:“爸爸妈妈都是修炼法轮功的,你从小也和爸爸妈妈一起修炼过,怎样做人的道理你还记得吗?”儿子说:“记得。”“所以,儿子,我们不能那么做,要为别人着想,因为你签了合同,你要是不想干了,我们就得履行合同。该拿多少钱就拿多少钱,咱们得按真善忍去做。明天我给你汇一千五。” 第二天,我儿子拿了钱上单位交钱,老板娘一看,就我儿子来了,怎么找那位员工也找不到,就又说:“你得交三千才行。”我又给孩子汇去了一千五。 交完钱后,老板娘连忙给在外地出差的老板打电话说:“真不干了,这可咋办呢?”就又跟儿子说:“你再干十天吧!把你学到的技术教给新来的行不行?”儿子给我打电话商量,还告诉我说:“那张合同没有盖章,不受法律保护。”我连忙说:“孩子,我们做事要为别人着想,不要考虑合同是真是假的事。” 后来儿子又干了十天,老板不但没给钱,还把当月的工资用各种理由给扣下了。其他人都说,做的太过份了、太欺负人了。 是呀,要是在以前,我说什么也不能让儿子给他钱的,也得让儿子像那位同事一走了之,再说,那合同不是正式的。可是,我现在修炼法轮大法了,得按照师父说的去做。师父告诉我们:“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1] 通过这件事情,这家单位的一个厂长跟我儿子说:“现在这个社会的人都钻钱眼儿里了,像你这样的人品太难得了,等我自己干时,我一定请你!”后来这个厂长自己干时,请我儿子去他那里上班。我儿子谢绝了,因我儿子已在一所职业中专当了老师。 我们教导儿子为别人着想,看似当时吃了亏了,可是,儿子做一个讲道德的人,为今后的人生有一个好的铺垫,随后的好运也就接踵而至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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