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志江。张志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 张志江是赤峰市元宝山区五家镇小石头分金桥村居民,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晚在大水清道上被喀喇沁旗楼子店派出所警察绑架。 四月一日上午,赤峰元宝山区五家镇村警李文明领着锦山公安局警察闯到张志江家非法抄家,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搜走了大法书。并将张志江非法关押在喀喇沁旗锦山看守所。 之后,喀喇沁旗公安局编造材料,将构陷张志江的案卷上报到喀喇沁旗检察院,检察院以张志江炼法轮功、悬挂真相条幅等理由,非法起诉。 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赤峰市喀喇沁旗法院开庭对张志江进行非法庭审。张志江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告诉在场的公检法人员,他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身体健康了。他想把这么好的功法介绍给更多的人,希望善良人都得到大法的福音。 在中共邪党的强权和谎言下,法律已沦为迫害好人的工具。本案中,和其它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案子一样,从立案、起诉到审判,都是违法的,都是在蓄意陷害。张志江的行为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张志江只想把自己亲身受益的经历告诉被邪党蒙骗的世人。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张志江修炼法轮功,以悬挂条幅的形式弘扬法轮大法好,向世人讲清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为。赤峰喀喇沁旗公检法把本案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证据,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就把一个合法公民以莫须有的罪名送上了法庭,并荒唐的以法律的名义判决有罪。 希望赤峰喀喇沁旗的公检法官员,想想自己的未来吧,你们是太需要及时的清醒和理智了!终有那么一天,“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倒查问责制”得以实现,一定是出现这样的结果:“谁审理谁裁决,谁裁决谁负责”。打压善良,枉判好人,罪责深重。如还不悬崖勒马,必将为此承担所有责任。 区号:0476 邮编:024000 赤峰元宝山区五家镇派出所: 值班电话3338520、3490055 所长办公室3338276 村警宋树海13614761757 村警李文明13704762638 赤峰市喀喇沁旗公安局: 局长霍晓东4763752892、13604760012 政委白音4763752736、15104768007 副局长胥鹏飞13804768218 副局长张献忠4763752108、13804768919 副局长李凤瑞4763753066、13947603305 国保大队: 队长张献义13804768819 教导员高伟13947669793 王海红13947669500 丁宝山13947669535 吴海涛15947601987 警察王会龙13947669797 警察藏学军13047660199 警察吴延林13947669560 警察王海轩13947669727 喀喇沁旗锦山看守所: 电话:4763752717 所长温胜利13947669767 副所长孙佳美15704761987 副所长胡某13947653119 教导员李志勇 喀喇沁旗政法委 书记牛成伦13304766815 常务副旗长马敬华13947667058 宋时勇13804768178 朗需飞15947559688 于志勇13947669594 刘彦13847628888 喀喇沁旗610成员: 王志13015298678 吴刚15047685199 孙景艳1584994597713150938818 阎洪君13327158216 喀喇沁旗检察院: 尹玉臣3755700宅8880187、13847686233 钱伟3752911宅3753401、13804768071 李治中3758582、13947662821 王利国3756082宅3755908、13947667055 陈佳君3758576、13947699866 李永恒3750002、13947665209 周国生3758557、13948164532 刘瑞霞13947669522 甄瑞东13947673229 李春武3756335、139473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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