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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四监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浙江省第四监狱,位于浙江省余杭市临平镇,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大法后,这里先后关押迫害过一百多名法轮功学员。四监就像一部机器,盲目地执行着中共的意志,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全方位的摧残。

首先,就是入监分监区迫害,穿囚衣,坐姿、站姿、队列训练,背监规、唱红歌,写“思想汇报”,洗脑。

然后是去各分监区,对在入监分监区已“转化”的人分到各生产分监区,以体力劳动为主,规定任务,完不成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对法轮功学员而言,思想改造(洗脑)不会放松,除了劳动外,还要写出令警察满意的“思想汇报”。不肯“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分到第四分监区,那里有一套很完善的“转化”系统。监狱有一个“转化”领导小组并配有几名帮教警察,监区成立以冯云为主的一线“转化”者,有分管民警,专门寻找法轮功学员的弱点,找到后,就调集相应人员“攻关”。他们从监狱中抽调几个大学教授从理论上企图摧毁法轮功学员的正信。给每位法轮功学员安排若干名包夹,两到八名不等,包夹看管法轮功学员的行动和言论并压迫其思想。

监狱的根本目的是要“转化”法轮功学员,“转化”的标志是要写“四书”(“转化书”、“保证书”、“决裂书”、“揭批书”),其中“揭批书”要上台宣读,三级“揭批”——分监区、监区、监狱,“揭批”后由警察点评并给奖分,监狱揭批后通常由副监狱长黄建英点评,并当众给予记功“奖励”。

对于不肯“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用各种酷刑,如洗脸(把头摁进灌满水的水盆)长时间罚站、铐死人床、不让睡觉、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死人床
酷刑演示:死人床

如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点名时不肯报“到”,四肢被绑在床的四脚,吃饭解下来,小便一下,吃好绑回去,轻一点的晚上不绑,重一点的晚上也绑到天亮。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长时间罚坐小凳子

坐小板凳要求小腿与大腿呈直角,大腿与身板直角,头直颈正挺胸收腹,两手平放膝盖,五指并拢,手指不得超出膝盖,戴上眼罩。臀部必须全部坐在小凳中间,一点不合要求就打,或坐半条凳。这种酷刑,不出三天臀部就皮开肉绽。有的法轮功学员受过这种酷刑之后白细胞急剧减少,行走不稳。

另外,还有酷刑和虐待:

打:包夹在第一线管人,使用拳头、巴掌是最直接的。有一个法轮功学员炼功,四个包夹一齐上,没头没脑乱打,其中一拳打在肾脏上,当场直不起腰来,走路须弯着走,但分管警察却若无其事,他们默许包夹打人,包夹如同领到御旨,当着警察的面也敢打。虽然如此,年终还给奖励。有的包夹手都打破了,还找理由说头比拳头硬,打人是受害者。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不许睡觉:上面要求“转化”的命令下来,下面如同领到了圣旨,把法轮功学员关到单独一房间,制造恐怖气氛。那里只有一名法轮功学员、包夹、帮教。不转化不让睡觉,白天不能闭眼,晚饭后被拉到警察办公室,有时分管民警憋不住,会来个左右开弓扇巴掌。尽管监狱监控器遍布,但有些房间是没有装的,或者那时没装。而且监控器也有死角,他们就利用死角行凶。晚上也不能闭眼,一闭眼就摇醒。

憋大小便:利用生理机能迫害是用的最多的方式,二十四小时小便一次,七十二小时大便一次,不忘侮辱人格,大便时往大便池里扔师父法像(A4纸印的),并说:师父来了,憋住!憋不住。他们就趁机取笑:你还是法轮功学员吗?敢往师父头上拉大便。你这种人师父还会要你吗?他们为了破除法轮功学员对师父的信仰,将师父法像扔地上,要法轮功学员踩上去,不踩,包夹就把法轮功学员的脚拉起来,将A4纸踢进去。

监狱硬性规定要背监规,如不背,不能大便,有一位法轮功学员憋了十一天,终于憋不住,拉在裤子里。开恩洗掉,继续……第二次又憋不住,拉裤子,不能洗了,用被子裹起来睡觉。

挨饿:他们为了“转化”法轮功学员,想出一招歪理:监狱里只有两种饭,警察吃的和犯人吃的饭,你如果不把自己当犯人,就别吃饭。要想向上反映情况,必须包夹批准。如有这种思想,连与警察接触的机会都不给。当然为了平息怒气,给你一小块,每天如此。稍不如意,饿一餐、两餐。食堂的菜也是犯人吃的,也不能吃,每餐一包榨菜。这样还不能达到目的,加重处罚,连续七天早饭没了,连续十五天早饭没了,以后干脆早饭取消了。

贴金术:为了破除法轮功学员认为师父法身无所不能,将法轮功学员用约束带捆住,躺倒,头下可以枕一点东西(如面包纸之类),往面部浇点水,然后用一张塑料纸蒙住脸(嘴和鼻子封死),然后往脸部浇水,如能化解,就再蒙一张,再浇水。

十几年的“转化”迫害,使他们积累了很多迫害“经验”,是违法的,但他们有恃无恐。他们有一套对付法律的办法,如有一位法轮功学员长期罚站,每天超过十二小时,包夹记录开始写着:“×××静站”,天天如此,大概他们发觉不对劲了,换了个本子,把静站全部改成“行为养成训练”。包夹记录每天都要警察检查批示,这种改动不是包夹自己想改就能改的。

他们执行的不是法律,执行的是共产党的意志——只要能“转化”法轮功学员,可以不顾法律。这里的犯人很多都有这样的认识:监狱是共产党办的,法律是共产党订的,中国是共产党的天下。许多警察也执法犯法,也这样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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