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因李雪艳(李萍)邮寄真相信对其非法开庭。名义上是公开庭审,但只允许家属两人进入。 道外区检察院公诉人原东明宣读起诉书后,李雪艳反问原:我就是炼法轮功,我有什么能力破坏了法律实施?法官孔令红进行制止。公诉人进行发问时李雪艳没有配合回答。公诉人举出十一封信件系李雪艳邮寄,胡说这十一封信件破坏了法律实施。 辩护人对此进行驳斥: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这十一封信给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伤害,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伤害程度是什么。二、本案没有受害人,如果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为什么这案件从侦查到今天的庭审都没有他们报案笔录及询问笔录。这恰恰说明这个案件从侦查到审判都是非法的。律师又从主观、客观和法律依据上进行了充分的辩护。 李雪艳做最后陈述说自己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此为非法审判拒签笔录,要求立即无罪释放。 李雪艳又名李萍,今年四十七岁,原齐齐哈尔铁路分局加格达奇铁路医院优秀职工。为了让政府官员明白法轮功真相,从而有一个好的未来,善心邮寄了十一封讲述有关法轮功真实信息的信,其中一封邮给黑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刚。 据说吴刚收信大怒,下令彻查。于是哈尔滨市公安局国保队长关云鹏亲自参与督办,并全力调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李雪艳正在哈尔滨打工,看护一位老人,遭香坊国保和建筑派出所警察绑架。家被抄,朋友存留在她家的金项链、现金、保险箱、笔记本电脑及其它个人物品遭抢劫。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雪艳因为不放弃信仰法轮大法,遭无理开除公职。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关押在齐齐哈尔双合劳教所,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哈尔滨女子监狱,遭受酷刑摧残,包括长时间吊铐在床、上地环、关小号、不让睡觉、毒打,上重刑“大挂”吊起来、用竹条打反铐在背后的手、野蛮灌食等等。 十八年来,李雪艳被迫害的事实,请参见《仅因一封真相信 黑龙江公安厅吴刚下令构陷好人》《善心邮寄真相信 黑龙江医院干部再被非法批捕》等。 1、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08 电话:0451-82696114 厅长毕宝文 常务副厅长:孙邦男 副厅长:赵金成、高庆国、何健民、吴刚 政治部主任:王晓丹(男) 纪检书记:刘少军 巡视员:李玉义、赵春波、阎子忠、李彦文 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2、哈尔滨市香坊区委610书记:王洪斌 单位电话:0451--55662918 哈尔滨市香坊区委610书记:刘英俊 单位电话:0451-55662938 哈尔滨市香坊区610主任:李恒:单位电话:0451--55648610 3、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局长电话:0451--55661199 副局长电话:0451--55662512、0451—55653607 4、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于淼 5、哈尔滨市建筑派出所 地址香坊区哈平路147-4-3号 邮编:150040 建筑派出所所长常 军 6、哈市道外区检察院(红旗大街719号)邮编150090 检察长:刘华 副检察长:王守国 副检察长:王伟航 副检察长:陈光滨(主管公诉科) 政治处副主任:叶向阳 哈尔滨市道外区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原东明 7、哈市道外区法院(南直路695号)邮编:150056 院长:王葳(女) 刑庭副庭长:宋雪梅 刑庭 主审法官 孔令红 87073046 毕延禄87073045 陈丰彦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李小京 苗法官 丁一 87073029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国87073029 何静波 87073050 张静 87073050 于强 87073049 侯鹏飞87073049 张巍8707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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