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法轮功学员闫春香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的一天去盖州市双台子发放真相台历,被非法抓捕,关押在营口市看守所。 盖州市法院定于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对闫春香非法开庭审理。据悉没有律师辩护。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那天,闫春香的亲朋好友及营口地区的一些法轮功学员,有的遥视盖州市法院,默默地为法轮功学员闫春香加持正念;有的以不同的方式从各自不同的地区赶到盖州市法院,近距离关注法庭内外的情况。 上午九点前后,有多辆公安及法院的车辆陆续驶进盖州市法院,一辆特警车载着一车的特警也开进了法院,使法院内外增加了些许恐怖和阴暗。不到十一点,特警的车及一切公安车陆续开走。后来听说非法判处闫春香七个月的徒刑,于六月十七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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