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内蒙古扎兰屯市哈拉苏地区英语教师孟慧玲,因为读一本教人向善的书《转法轮》,被扎兰屯市国保王文生和李刚以“发法轮功传单”为借口构陷,五月十七日左右被非法判刑两年。 孟慧玲女士,今年五十七岁,达斡尔族,自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她在法轮功学员王宝华家里,和另外十三名学员一起阅读《转法轮》(一本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书)时,被绑架。只有孟慧玲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内蒙古阿荣旗看守所,遭受折磨。 阿荣旗看守所警察给她戴上脚铐、脚链,罚她走圈、学监规、穿狱服,孟慧玲不配合,不学习、不走圈、不穿狱服,狱警对她使阴毒招数,她的脚踝被磨破,走路十分艰难。 扎兰屯市公安局、国保大队、610人员在孟慧玲家无人的情况下,用万能钥匙撬门,多次非法进入孟慧玲家,抢走近一万元人民币的生活费,还有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及法轮功书籍,以此作为构陷孟慧玲的“证据”。 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孟慧玲被非法庭审,旁听席上坐满了公检法司人员及武警,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参与旁听,哈尔滨市律师做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明确指出:“在中国大陆,说法轮功是×教完全是原中共党魁江泽民一手操纵的,而且法轮功的任何一本书籍均是叫人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和政治根本搭不上边。所谓的自杀、杀生完全是法轮功所禁止的!并且,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早已废除关于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警察的行为实属抢劫犯罪行为。” 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法官、公诉人都无言以对,在场的受害人家属与工作人员都明白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 可即使这样,孟慧玲仍然被秘密伪造了所谓的发“法轮功传单”的罪名(注:法轮功教人向善,即使真的发了法轮功传单,也是合法的),被非法判刑两年。扎兰屯市国保大队队长王文生和国保大队副队长李刚是伪造这个所谓“发传单”的主谋。 其实录像中,所谓的捡传单的人正是王文生和李刚二人。王文生和李刚知法犯法,触犯了刑法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当家属询问时,他们竟然说:“马上给你们平反了,你们再忍一忍吧。”这正说明他们知道法轮功是教人向善的,心虚而知法犯法。 相关责任单位信息 扎兰屯市委书记:焦刚伟 政法委书记:姜绪年 宣传部长:李淑艳。 扎兰屯市法院: 马庭长:0470-3217192 内蒙古扎兰屯市公安局: 副市长兼公安局长王玉章:04703216671 副局长室 04703202106、04703204893 副局长韩杰:04703240178、13904706016、13314806016 特警队长齐力:18647023699 国保队长王文生:15847039911 国保大队王宇平 13947035888其它:04703216556、04708311600、04703202899 扎兰屯繁荣派出所电话 04703302953 所长陈大刚18647048536 、13327008688 所长0470-3309066 扎兰屯市政法委: 巴建华04703212362、04703213388 书记室04703205809 办公室04703211085 综合办04703211039 维稳办04703203794 扎兰屯市“六一零”头子徐连臣04703214910、13848030939、13190990088 内蒙古阿荣旗看守所: 电话 0470-4222643 值班室0470-4257321 狱警康乐139484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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