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公安局副局长刘玉彬,以“开十九大维稳”为借口,带着拟好的起诉了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一天之内,在双城城乡各地绑架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其中联兴乡,由派出所所长孙民拿着名单,对乡内所有诉江的大法弟子非法抄家、绑架、骚扰。善良的农妇郭玉蓉,这位上有老、下有小、一家人生活的依赖,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半年有余。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二十多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将迫害元凶江泽民告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法轮功学员诉江,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 十月九日,派出所所长孙民等到永跃村法轮功学员方长河家抓人,方长河没在家,就把他妈抓去了,还非法抄走大法书还有师父法像、电脑。晚上,给他妈送回来,意在抓方长河本人,方长河没在家。 十月十日,警察又到法轮功学员宫玉斌家,非法抄走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还给人家柜门子拽坏了。 随后,又去法轮功学员郭玉蓉家,进屋就翻,跟土匪似的,抄走师父法像、大法书籍、打印机几台,台式、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部等很多私人物品,翻了一上午,最后绑架了郭玉蓉,郭玉蓉丈夫耿志英走脱。 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李凤利、乔传梅、薛春玲、霍丽娟、安小影(多次)、关庆艳、文哲、西庆雅、高淑珍、刘玉春、任彦东、房海燕、金玉岚、崔宝莲、孙亚珍、陶秀杰、钟美华、寇贵民、李元勋、王淑珍。武淑华、李英她俩的师父法像、年画、小音箱手机号被抢走。 十月十五日上午,在安家村村会计马新引领下,乡派出所警察到法轮功学员贺立英家骚扰,当时贺立英没在家,就逼问她孩子和老婆婆人去哪了,最后把贺立英正在干活的丈夫找回来,让出去找。 晚上,贺立英同丈夫到大队书记周平家问咋回事,周平说要开“十九大”了,怕去闹事,让在一个叫×教重点人员动态监管小本子上签名保证不走。贺立英拒绝周平后,又被要求照相,证明他去她家了,还说,从现在起到二十五日不许出远门,出门得向他汇报。 第二天,贺立英开车加油,被大队书记看见了,没向他汇报,十七日下午,乡派出所乡政府共四、五人,还是马新领着,到贺立英家又照相又录像,还威胁贺立英老实在家呆着,不许出门。告诉他孩子,好好看着你妈,又把她孩子电话号码要去了。贺立英家孩子怕他妈被抓,整天吃不好睡不好,偷偷抹眼泪,心灵受到极大伤害。 郭玉蓉被非法关押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到现已经被非法关押半年多了。 作为农民,就是春种、夏锄、秋收。郭玉蓉秋收时,被绑架关押,家里的秋收果实没能收割;过大年,家人无法团圆,孩子无妈妈照看。现在春种了,还不能回家种地,她的丈夫流离在外,因为派出所还在预谋抓他,使他有家不能回。 种地才有收成,那就是农民的生活来源,可是现在郭玉蓉家有地无人耕种,家人失去生活来源。郭玉蓉的公婆已经七十多岁了,看到家中孙子没有妈妈照看,家里的地无人耕种,自己的儿媳善良、贤惠,没有触犯任何法律,就想要求法律部门放人回家种地。 农村老人没文化,只好求乡亲们证明儿媳妇是个好人,给签个名,把人保出来。除了本村外,又去了儿媳郭玉蓉娘家村,也去了自己的娘家村,求乡亲们帮忙签名,证明一下实际情况。为什么去了这两个村呢?因为他们都熟悉和了解郭玉蓉的为人。村民们本着善念、同情就踊跃签了名,郭玉蓉的婆婆和公公得到了乡亲们的三百多签名。 二零一八年三月,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去了哈尔滨道里区法院,说明了他们的诉求,并送上了签名的名单。本想着通过正当渠道把人保出来,可是让人没想到的是,在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双城公安局的警察到郭玉蓉所住的村子调查谁带的头,谁领着签的字。在村子里接连查了好几次,搅扰的几家村民白天干一天的活,晚间也无法休息,一弄就是小半夜。 四月十九日早上五点多钟,当人们还在晨睡之时,双城公安局和东风派出所、城郊派出所(跨辖区绑架)警察出动大批警力,非法闯入联兴乡的兴团村、安家村、兴功村,绑架了联兴乡兴团村的法轮功学员崔宝莲、霍丽娟,安家村的贺丽英,兴功村的宫玉斌、夏园圃、孙桂珍、钟秀菊、曹淑雯、耿诚实(郭玉蓉的公公,不修炼的常人)。同时还非法抄走了大法书籍还有个人财物如电脑、打印机等。 双城公安局如临大敌,每个法轮功学员家都被三辆警车、二十多个警察重重包围,双城警察如此兴师动众,只为抓捕手无寸铁的老实巴交的农民。 双城警察说,这是哈尔滨要抓的,他们只是执行公务。从绑架开始,直到4月25日。警察拿着照片儿,到征签的村民家里问是否认识该法轮功学员,是否参与了征签。 国家对公检法部门有多项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明文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法规约束。让人不解的是交给法院的名单,为什么公安局、派出所来抓人?如果是法院的人泄漏名单,那就是法院的人犯了“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上级或其它部门参与了,那就犯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那个幕后操纵者成为办案的黑手,根据《终身追究执法者过错责任》的规定,那是终身要负责的。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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