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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九年 湖南湘潭市彭石清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湘潭市岳塘区法院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在没有通知家属和辩护律师的情况下,在湘潭市看守所秘密对法轮功学员彭石清非法开庭,也没有证人出庭。而此前,彭石清并没有接到岳塘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谓“庭审”之后,法官对五十四岁的彭石清非法判刑九年。彭石清不服一审判决,已向湘潭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彭石清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已八个多月,他在向中级法院的上诉书中表明,我国宪法赋予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了身心健康,按真、善、忍做个好人,何罪之有?而一审,当事人没有接到起诉书,家属和律师没有到场,也没有证人,所谓“公开、公平、公正”何在?

知情人士表示:相关执法者严重侵害了彭石清的合法权益,执法犯法的行径令人瞠目结舌。在中共官方媒体大力宣传“以法治国”的舆论氛围之下,这些司法人员何以如此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

撬门抓人抄家:公安没有办案理由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早上约八点钟,湘潭市公安高新分局双马派出所所长谢子良等二、三十人闯入板塘花苑居民小区内彭石清家,非法抄家抓人。

当时,彭石清八十多岁的父亲准备出门,刚打开房门,三名便衣男子围了上去、将老人推回屋内,随后,二十多名男子、其中仅三人身穿警服,紧跟着闯进屋里分别行动,四、五人强行按住彭石清,双手上铐;三人控制住彭石清正在吃早饭的妻子熊春霞,其他所有的人乱翻,抢了彭家所有的手机,不管有用没用全部抢走,这时,谢子良亮出一张纸,自称搜查证,这伙人就开始抄家、拍照。

他们发现居室内有两个房间的门被上了锁,谢子良、吴谷云等人就搬来平时用于当凳子坐的树桩子,砸门;另有便衣从外面拿来一根一米五长,三十公分粗带弯的铁棍,撬门,两张门很快就被砸烂、撬坏了。从每个房间角落、到楼下车库,强行搜查一直持续到中午十一点多钟,彭石清家中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真相资料,及三万多元现金全部被抄走。彭石清、熊春霞夫妇及四岁的小孙女被带到高新分局。彭石清双手被铐,一直没有松开。

当天下午,彭石清与妻子在湘潭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地下室遭非法审讯,之后就被送入湘潭市看守所关押。夫妇俩就这样失去了人身自由,但那些抓人的人,他们并没有出示法轮功违法的依据,没有告诉办案理由。

秘密开庭:公诉人及法官均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天,彭石清家里一片狼藉,空无一人。双马派出所所长谢子良拿着从彭石清及家人身上强取的整套钥匙,再次来到彭石清家,“悄悄拿”走了所有的存折、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等私人物品,到底还有什么东西被公安“拿”走,不得而知。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熊春霞被非法关押了三十七天后放回,高新公安分局向家属索要了三千元所谓保释金。

彭石清被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批捕后,家属为他聘请了律师。其后,家属再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岳塘区法院在看守所开庭,庭审后,法官冤判彭石清九年。一段时间后,一审判决的消息才被传出来,令所有亲友及律师深感震惊。

什么时候起诉的?起诉书在哪里?为什么开庭时间连律师都没有接到通知?岳塘区检察院公诉人、岳塘区法院法官的法外操作,事实上剥夺了彭石清及家属申诉、维权的时间和权力。

彭石清一审被判九年后,随即表明自己没有犯罪,并提出上诉。可见,在多项法律程序和手续缺失的情况下进行的秘密法庭上,公诉人与法官沆瀣一气,却并不能出示法轮功违法的依据。

曾遭八年冤狱 彭石清控告江泽民

彭石清是一位木工。一九九七年修炼法轮功后,仅一个星期,就去掉了抽烟、喝酒的不良嗜好,家庭和睦,生活幸福而充实。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当局开始针对法轮功,以暴力和谎言欺骗世人、非法禁止中国民众炼功,这场充满血腥的迫害运动已持续十九年。彭石清因为坚持自己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多次被抓被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先后关押在沅江赤山监狱、常德津市监狱,受尽非人折磨。八年多的冤狱,也使彭石清的家人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年迈的母亲带着对他的挂念,含冤离世。

彭石清从冤狱回家后,面对不公,他无怨无恨,于近年开始从事室内装修,因他承接的业务质量好,价格实在,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和信任,订单源源不断。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即“两高”)宣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后,遭受十多年迫害的法轮功修炼者,纷纷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彭石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为事实,邮寄《刑事控告书》对江泽民提出实名控告。至二零一六年年底,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控告江泽民的民众已超过二十万人。

《宪法》规定,“两高”没有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可是“两高”于一九九九年和二零零二年两次发布的所谓“司法解释”,十多年来,一直被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制造了成千上万的冤案。

法轮功学员起诉元凶的正义之举,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所有中国人的做好人的权利,包括在强权裹胁下,所有主动或被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

到底是谁在破坏国家法律

彭石清控告迫害元凶,一直没有得到司法部门的正当回应,却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再次遭到当地公安抓捕,被判刑九年,理由仅仅是:制作和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多少份、印有法轮功真相内容的人民币多少张、发送法轮功真相内容的短信多少条,等等。所被强加的罪名仍然是“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第三百条的内容。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罔顾宪法,第三次联名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文件与前两次“司法解释”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且通篇内容与法轮功无关。在发布“司法解释”的同时,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公开宣称反法轮功,身为中国首席法官,周强的这一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且对国家法律实施造成了极具破坏力的实际影响。在“两高”一系列动作释放中共意志信息的暗示下,国家司法工作者很多人失去了抵御能力,立即放下一切原则,执法犯法,趋之若鹜。

由公安部指定湖南省公安厅国保总队负责的公安部督办案件(代号F1710),是基于对法轮功修炼民众的手机、电话、电脑、及日常生活的各种监控和骚扰而立案的。二零一七年春末夏初,在省公安厅的迫害指令下,湘潭市公安局及岳塘区、雨湖区、高新区等公安分局继续非法监控当地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四日,约十八位法轮功学员被湘潭公安非法抓捕,其中,彭石清一审被非法判刑九年。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修炼者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修心向善、提升道德和心性境界的同时,辅以五套动作优美的功法,使修炼者逐渐达到身心健康。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深受各族裔民众的喜爱和尊敬。

什么是邪教?其最突出的特点表现为:控制思想、控制言论、控制行为和控制情感。中共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中,充分表露出其邪教的本质来,可悲的是参与其中的公、检、法人员往往意识不到自己被中共邪教所控制,违背天意民心,走向中共邪教打开的地狱之门。

湘潭地区迫害法轮功的司法人员遭恶报案例

湘潭地区迫害法轮功的司法人员遭恶报的下场,彰显着善恶有报的天理,警醒着迷中的世人。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就发生在你我身边:

原湘潭市公安局局长杨建杰,死心塌地迫害法轮功,从不手软,一名公安人员因修炼法轮功,被辞退工作,非法判刑一年半,杨建杰还扬言要整死他。杨建杰之子杨宇,仗势欺人,横行霸道,所有消费从不买单。二零零七年八月,杨宇驾驶其父杨建杰的公用车在长沙横冲直撞,因一摊主躲避不及,杨宇便手提砍刀下车,将摊主数刀砍死。杨建杰插手其子故意杀人案,未得逞。杨建杰执法犯法,祸害一方,终自食其果。

原湘潭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长聂干章,迫害法轮功,未得善终,二零零七年八月买了新房,入住第一天无故倒地毙命。其女、公安人员聂灿辉,也死于癌症。

湘潭雨湖公安分局副局长唐云青,仇视法轮功,长期充当迫害帮凶,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时,死于家中,时年三十八岁。

双马镇“610”成员郭进希,女,诽谤法轮大法、敌视法轮功学员,专门编写构陷法轮功学员的黑材料。二零一一年冬,郭进希死于癌症,死时不到三十岁。

原湘潭市岳塘区社建村派出所所长刘定国,抓捕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并致使多人被非法关押和劳教,一人被重判九年。此外,他还抢劫法轮功学员钱财。恶行累累的刘定国,上了明慧网的“恶人榜”,不久,遭恶报中风。他本想捞取资本往上爬,却反被撤了职。刘定国的恶行也祸及家人,其妻于二零一五年下半年死于癌症。

湘潭雨湖公安分局刑侦队副队长吕良根,三十多岁。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抄家、勒索……恶事干尽。二零零四年七月上旬,吕良根带按摩小姐赴长沙鬼混,归途中遇车祸,当场毙命。知情者说:“做坏事真遭报啊!全车只死了他一个人。”

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和维持的这场群体灭绝性的迫害,给上亿法轮功修炼者和他们的家人带来巨大的苦难。同时,这场对无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也使中国社会的道德越发沦丧。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

在此希望有关部门、有关人员选择善良,公正执法,不要继续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担责。呼吁社会各界正义之士制止迫害,帮助彭石清平安回家,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


直接(长期)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
湘潭市610 :范勇(主任)、王瑜(女副主任)
岳塘区检察院:
戴季华 18007328232
周钢明 18107326886
欧阳林 18007328687
高晓波 18007328463
岳塘区法院:热线0731-58286110
江金18973296668
谢勇13907327007
徐霞清13367328809
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利东路16号,邮编411202
电话:0731-55297052、0731-55297051、0731-58513475
传真:0731-55297055
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
电话:0731-58616228
岳塘区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洪辉0731-58616228
湘潭市高新区双马派出所副所长:谢子良13873288626
湘潭市高新区双马派出所警察:吴谷云13973275151(多次骚扰彭石清夫妇)
窑湾派出所副所长:陈刚
社区人员:刘佯驿13707326169
雨湖区政府(610头):李少铁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6号,邮编411000
电话:0731-58213620、0731-58392774、0731-58392660
局长:何建军
政委:侯宇
副局长:张高飞13907322557
副局长:王超13507327198
副局长:贺劲松13975237887
纪委书记:郭文胜13973239069
副政委:柳四清13975203751
雨湖区公安国保大队副队长:沈春林【原大队长是田江涛】
国保大队国保人员:肖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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