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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张郁被诬判三年 正上诉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宁市法轮功学员张郁,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遭任城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庭诬判三年。张郁提起上诉。近日,家人问询中级法院,主审法官侯洪波称没必要请律师,二审不开庭。

山东济宁法轮功学员张郁,在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发放破网软件时,被济宁阜桥派出所抓捕和非法抄家。八月三日,被济宁市公安局中区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济宁市看守所。

八月十八日上午,山东省济宁阜桥派出所所长等四人到张郁母亲家中递送非法批捕通知书,让其家属签收,家属拒签,并给他们讲真相,得知该事直接负责人为济宁市中区公安局缪世严(音)及一名孔姓警察。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张郁遭任城区法院非法庭审,当庭律师进行了有理有据的正义辩护,执行非法庭审的法官、公诉人等看起来无精打采,说话有气无力,但最后仍屈从中共不采纳律师意见,对张郁非法判刑三年。

参与人员明知法轮功学员无罪,却不得不服从“上级”命令,无知的把自己的名字,签在了那张冤枉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书上。

此后,张郁不服,提起上诉,但由于家人多次探视未果,对此并不知情,近日才得知张郁已提起上诉。家人前往中级法院问询,并与主审法官侯洪波通了电话,说明想为张郁请律师,但侯洪波说二审并不开庭,没必要请律师。

济宁市任城区法院:
刑二庭侯洪波0537-5175507
主审法官吴智慧,电话:0537-6772132
济宁市中区公安局:缪世严1865376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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