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市法轮功学员田德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故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并处罚金3000元。 二零一八年除夕前,“610”警察已将田德玉老人从贵阳南明区看守所强行移送至贵州羊艾女子监狱。 法轮功学员田德玉,女,70多岁,贵阳电厂退休职工,住贵阳五眼桥桃园社区。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南明区沙冲路派出所警察、桃园社区和电厂居委会等人员,非法闯入田德玉老人家,非法抄家(抢走五千元真相币),将田德玉老人绑架到南明区看守所。期间不准家人探视。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田德玉老伴在家中去世,儿女去看守所报丧,南明区看守所以“案子未结,收押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为由,断然拒绝田德玉老人回家为老伴吊丧。 田德玉老人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前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田德玉满身是病,初到学习班学炼法轮功时还带着各种药,当听功友说,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功效非常高时,她当时就很爽快的把药扔了。田德玉从扔掉药的那一刻开始,所有的病症都没有了。二十多年过去了,没吃过药、打过针、住过医院,一身轻松。 《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七十多岁的田德玉,仅仅因为不愿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无端在家中被绑架,然后是一连串的非法抄家、关押、判刑、罚款、服刑。 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信息: 沙冲路派出所所长:冉茂军 电话:18685051777 沙冲路派出所桃园社区片警:肖顺兵 电话:13885485027 南明区检察院:张伟 南明区法院审判长:伊莉 南明区法院审判员:赵钧 南明区法院审判员: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