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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 辽宁锦州市陈再华被送医院抢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一日(初六)早七点,陈再华(男,六十七岁)的儿子接到锦州市看守所值班警察的电话,说凌晨三点钟发现陈再华胸闷、气短、迷糊、上不来气,已经于凌晨四点由120救护车送到锦州市中心医院抢救,要家里去人,并带现金五千元。

当家属心急如焚的赶到医院,发现陈再华躺在由医院专门给看守所提供的房间的病床上(屋里有四张床),身体虚弱,脸煞白,医院已经进行了急救措施。

半天后,身体仍处在虚弱状态下的陈再华被送回看守所。期间发生的二千一百二十元账目由家属花费。

陈再华于六月二十日被锦州太和分局绑架,至今已经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了。一审被枉判五年,目前该案已经上诉至锦州市中级法院。

陈再华,男,现年六十七岁,原锦州女儿河造纸厂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之前,他体质很差,胃病、腰腿疼、低血压等,经常发低烧,浑身没好受的地方,是医院的常客,连院长都知道他是个老病号。一九九五年他尝试着炼起了法轮功,很快他就精神起来了,所有病症全部消失。街坊邻居都知道他心地善良,人缘好,乐于助人,几乎有求必应。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晚上九点多钟,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长李蕾等国保警察,在太和分局刑侦大队、巡特警大队以及锦州女儿河派出所、社区的协同下,出动二十多警察、多辆警车,采用万能钥匙或撬门别锁的手段,强行闯入太和区法轮功学员陈再华、冯书东(夫妻)家,不仅把夫妻二人及不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抓捕,当时在其家的两位法轮功学员郭丽光和陈国文也一起被抓。当晚警察大肆抄家。这些警察没穿警服,没出示搜查证,也没有给家属物品扣押清单。而且过程中,由于陈再华的儿子据理力争,被几个警察压在身下,将双手背铐达十个小时,致胳膊扭伤、抬不起来、胸部疼痛,因其无辜被抓,造成当天无法上班,被单位罚款。

六月二十一日凌晨近两点钟,五人被非法拘禁到女儿河派出所,遭到李蕾等人的非法提审,直至下午四点钟左右。当日傍晚,陈再华的儿子和陈国文回到家中;冯书东和郭丽光被非法拘留十天;陈再华被非法关押到锦州市看守所。

八月末,陈再华被太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晓仿非法起诉到太和区法院。

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开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陈再华代理律师和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生活在一个“司法人员”践踏法律的社会,是可悲的,更是可怕的。


锦州市太和区法院:
审判长 张德存18941601911,04162872811办公;
审判员 李立辉18940673111;
陪审员 蔡广森;
书记员:王芳芳

锦州市中级法院
刑二庭副庭长 审判长:倪凯 2526139、18941600183
审判员(主审):王兴周 2526115、18941600886
审判员:李合军 18941600545
法官助理:张娈2526340办
法官助理:孙潇 18941600127、2526509办
书记员:刘继娟 189416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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