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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单纯的运用法律 而是在反迫害中走向神
文/不离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大法弟子是走在神路上的人。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运用法律,与常人的反迫害中运用法律,有一些重大的不同。

因为大法弟子遭到迫害,有另外空间根本的原因,也就是旧势力因素利用黑手烂鬼、共产邪灵操纵和控制人间的六一零人员、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等迫害大法弟子。所以,大法弟子通过发正念清除另外空间的邪恶因素,是制止迫害的根本手段,也是使世人获得救度、走出旧势力因素附体的障碍、从而能够明白大法真相、敬仰大法从而获得救度的途径。这是只有大法弟子能做的,这是神的事。

由此决定了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运用法律,与常人在反迫害中运用法律存在很大的不同。作为常人运用法律反迫害、维护合法权利,只是在求助于法律、以法律来拯救自己、维护合法权利。当然,也有一些抱有法治理想、关心民族前途等等的仁人志士,其带有完善法律、完善国家制度的因素,但也都是在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或者自己的合法权利,从中同时追求完善法治的目地。

大法弟子不是运用法律来拯救自己,而是在运用法律中拯救公检法司等各方面世人。中国古人说:“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一个正常的执法群体,任何法律都会被滥用。而共产邪党通过几十年的经营,已经彻底败坏了法律职业群体(尤其公检法司、官方法律职业群体人员)的心灵,使他们认为法律本来就只是“党”的意志,所以在“党”要“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他们马上把真正的法律条款丢在脑后,把六一零的意志当成了法律。正是由于中国的官方执法群体已经败坏到了这种程度,所以对法轮功的迫害才能出现、才能進行。在这种情况下,大法弟子想要运用法律来拯救自己,不具备相应的条件,因为缺少能够公正执法、维护大法弟子合法权益的公检法司人员。

大法弟子在反迫害中所做的,是在拯救公检法司等各方面世人。拯救的方法,一方面是讲法律,说明“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同时说明“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的法律结论;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正念清除破坏人类社会、控制世人迫害大法的魔的因素。在这些因素被清除了之后,公检法司等世人恢复正常了、得救了,大法弟子自然也就被无罪释放了。

所以,随着大法弟子反迫害走到了运用法律、消除迫害的阶段,对上述问题的认识就应当更加清楚,大法弟子应当明确自己运用法律反迫害中与常人运用法律反迫害的区别,不再无意中混同于人,而是真正走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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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后一篇文章: 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写“严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