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中国传统新年前,法轮功学员张树德被辽宁盘锦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原籍黑龙江省双城市新兴乡的法轮功学员张树德,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分配到大连,外派辽宁省盘锦市工作。 张树德到辖区兴盛派出所办暂住证,警察问有什么信仰,张如实回答信仰法轮功。派出所警察不但没给办理,张树德反而被罗少庭、梁周志等人非法抓捕,关押半年多。 盘锦市兴隆区公安局、兴隆台区检察院把张树德构陷到法院,把非法从张树德住处抢走的法轮大法书籍、小册子、电脑等私人物品作为所谓证据,炮制一场冤案。 兴隆台法院急切的在大年前二十七给张树德的家打来电话,告诉张的父母张树德被判刑七年。 张树德的父母精神受到相当大的打击,中国大年是最重要的节日,家家户户都忙于购置年货,迎接远在外地工作的亲人回来团聚。 张树德的父母和年迈的奶奶没想到法院对一个优秀的人才裁判出这样的结果,张树德的所有亲人怎么能理解,怎么能安心过年? 迫害张树德的信息: 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江北路1号 院长:孙晓时 副院长:齐学民 法官:齐绍、卜薇薇、王冰、任亚妮、姜永超、陈娟、谭秋月、吕静、齐绍海、卫强、严晓红。 盘锦市公安局地址:盘锦市大洼区水城七街 督察长:申海青 主任:孙立新 兴隆台区公安分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20号 杨明局长:13842786666 翟永吉副局长:13704275888 吴鹏副局长:13942703002 王回任副局长:13804272666 王超副局长:13942728288 李铁玉副局长:13842787000 刘中印政治处主任:13842783311 兴隆台区检察院 检察长刘荣志:13322383311 宅电:0427-296636 检察员陈月、扈晓雨、赵晓静 检察官:岳阳0427-8658748 公诉科:张薇13842797733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6号 邮编:124010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安局 国保大队:4272683315、4272683316 大队长:冀强1382767890 教导员:任鲲13904279181 副大队长:宋波13842715257 副大队长:苏晓飞15042798880 兴隆台区610办:4272823546 国保大队长:李树成 兴盛派出所警察:李晓东、梁周志、罗少庭 派出所所长:刘伟 法院 主审法官:严晓红0427-2907765 邮编1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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