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杨林英,女,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人, 杨林英于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上午在鹤城区舞水路一房屋内学法(学习法轮功教人向善的著作),被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同时在一起的法轮功学员邱前英、刘秀清、杨信玉也被非法抓捕(已于当天放回)。 杨林英被劫持到湖天派出所非法关押,期间便衣人员从杨林英的包中翻出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擅自入室对杨林英非法抄家,所有法轮功书籍、真相光碟、真相台历等私人财物被抢走。 十月十日下午五点左右,杨林英被鹤城区国保大队龙志海等人又劫持到怀化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鹤城区法院对杨林英非法开庭。 二零一八年十月八日,杨林英从怀化市看守所被释放回家,怀化市看守所向杨林英出具释放证和鹤城区法院判决书。此时杨林英才得知自己被鹤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为什么判决书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达给杨林英,而在杨林英出狱时才出具给她本人,背后隐藏了什么勾当与罪恶?鹤城区公检法相互勾结,一错再错,是在披着法律的外衣迫害善良无辜。 冤案就是冤案,枉判就是枉判,尽管走完了所谓的法律程序,但再怎么掩盖也掩盖不了迫害善良无辜的实质,终将被追责,为自己的恶行买单。 在此善劝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员,停止迫害,释放无辜,将功赎罪,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才是走向未来的希望。善恶有报是天理,为自己,为家人,请停止迫害,善待法轮功学员,为自己留条后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