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省运城市中级法院对运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原闻喜县公安局副局长金勇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金勇被判处无期徒刑,追缴违法所得十六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金勇在任期间,是分管文物保护和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他主管本地国保大队,积极执行江泽民下达的命令迫害法轮功学员,对本地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抄家、判刑、劳教、关押等迫害。 在当地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时,他曾说:这是政治问题,没办法。作为执法人员,不能依法办案,盲目跟随江泽民迫害好人,最终害人害己。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份,因上级部门找金勇谈话,随后一日早上,金勇上班时在自己办公室喝老鼠药,被送往医院。 金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闻喜县公安局负责人,在分管文物期间,为盗墓团伙能顺利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实施盗掘,安排人员提供帮助,进行盗墓活动,共盗掘古墓葬十四起十六墓,造成大量文物流失和古墓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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