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再次非法庭审七十岁的法轮功女学员许素根老人。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两点,吴江区法院曾非法庭审许素根老人。吴江区检察院公诉人薛丽娟非法提出的证据是:许素根在公交车上给公交车司机讲法轮功真相;许素根下车后,在菜市场附近给一个买菜的老人法轮功真相资料,有两个警察举证说看到许素根给这个老人资料的过程。薛丽娟还出示许素根二零一七年被拘留十五天的所谓证据,妄图指控许素根有“所谓的前科”,这次要判更长时间。事实是许素根在二零一七年根本没有被拘留过。 辩护律师指出:公诉人提供的几个证据,视频里根本没有当事人的身影,连当事人说话的声音都没有,这种所谓的证据根本就得不到法律承认力;律师并指出,警察没有搜查证,却公然到居民家里搜查,这是警察的违法行为。 律师在法庭上明确提出,二零一一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五十号,解除了对法轮功各类版物的出版禁令,法轮功各类版物的出版、持有、传播等,都是合法行为。 当天下午五点多,法官宣布休庭,并通知将于十二月三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再次开庭。 从这起庭审不难看出,所有栽赃陷害给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都很荒唐: 一、荒唐的指控罪名:许素根是一个七十岁的老年妇女,没有任何职业,更谈不上有什么职权,她有什么能力利用了哪个组织?如何阻碍了法律得不到实施?阻碍了哪项或哪条法律法规不能正常实施? 二、荒唐的举证:所有检察院公诉人栽赃给法轮功学员的证据,都明显有各种漏洞、拼凑捏造或造假,不仅证据和罪名没有任何关联性,文不对题,而且所有证据都没有说明当事人是如何利用了哪个组织、破坏了哪条法律、使哪条法律得不到正常的实施。公诉人在庭审时只是一直围绕着所谓的“证据”不停地反复陈述、绕来绕去,一再避而不谈当事人阻碍了哪条法律得不到实施,因为这是原本就是根本不存在的事实。 三、没有受害人的冤案:与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冤案一样,在整个案件中,只有举证人,没有受害人(或物),所有法轮功的案件都没有任何人受到人身或精神伤害,也没有任何人遭到任何经济损失;更没有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任何损失。 然而,在号称依法治国的中国大陆,这种荒唐的庭审、荒唐的罪名、荒唐的举证、荒唐的审判。中共从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开始迫害法轮功,至今已经十九年,而且仍在一直延续着。江泽民因小人妒嫉陷害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民众,已被告上国际法庭,他本人最终也逃不出法律和道德的审判和制裁。 很多政界或法律界人士已看清江泽民和中共的谎言,知道对法轮功的迫害毫无法律依据,已不再继续迫害法轮功,于是越来越多的法轮功学员得到正当的保护或当庭释放。愿更多的中共体制内的警察、法官、检察官能够认清中共的邪恶,不要继续听从“六一零”办公室的指使或命令,弃暗投明,严格依法办案,为自己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吴江区法院: 法官洪永洋 0512-63493853 吴江区检察院: 公诉人薛丽娟 0512-63421183 院长刘军 副院长:王珉、吴国良、沈林通、纽巧福、刘慎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