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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广州越秀区警察构陷 阎荣杰控告责任人(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法轮功学员阎荣杰,七月二十三日,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诊楼,被越秀区农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越秀区看守所。八月二十八日,越秀区公安分局将阎荣杰构陷到越秀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十月十七日,案件被退回公安补充侦查。

阎荣杰认为越秀区公安分局罗列的所谓证据,与其指控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毫无关系,是非法证据。同时公安分局抄家过程违规。二零一八年十月下旬,阎荣杰将越秀区公安分局起诉到越秀区检察院。


阎荣杰

首先,阎荣杰认为,主要指控证据所谓的“认定意见”是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广州市反邪教支队的两份“认定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八种证据类型,《认定意见书》很显然不属于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意见,对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的鉴定资质、鉴定程序和鉴定标准有明确要求,而《认定意见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广州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鉴定机构。

其次,所有罗列的“证据”,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指控毫无关系,与《刑法》三百条毫不相干。

阎荣杰没有利用哪个邪教组织。阎荣杰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大法的教导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讲清法轮大法好的真相,不仅是作为中共迫害的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阎荣杰先生,今年五十五岁,在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任保安。修炼前的阎荣杰,人称“杰少”,不爱干活,脾气大,身体也不大好,和家人吵架时,就砸东西出气。修炼法轮功后,阎荣杰变的非常和善,在家里主动买菜做饭,对父母非常孝顺。

他父母已经八十高龄,身体状况很差。特别是阎荣杰的父亲,青光眼手术后几乎失明,肠癌手术后大小便失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常言道:久病床前无孝子,但阎荣杰十多年如一日,尽心尽力的细心照顾双亲。阎荣杰受益于法轮功,他讲述法轮功真相,是希望别人也受益。

在我国也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教”。而且,二零一一年即已生效的国家新闻出版署50号令已经明确废止了法轮功出版物的限制,案件所涉及的任何出版资料均是合法出版物。

阎荣杰也没有破坏哪条法律的实施,越秀区公安分局指不出阎荣杰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法律。

同时,搜查过程违规,给家人造成重大伤害。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晚上,越秀区公安分局四人到阎荣杰住所抄家,抄家期间翻箱倒柜,动作野蛮。阎荣杰家人想问清楚是怎么回事,抄家警察不但不回答,反而拿着摄像机对着阎荣杰家人拍摄,意在恐吓。

阎荣杰八十高龄的父母受到极大惊吓,整晚未睡,随后一直夜不能寐、饮食不思,身心崩溃,导致阎荣杰父亲八月二十日心脏病发作,住进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心脏病重症监护室,出现长时间昏迷,心电图几成直线。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生命,但身体却几乎瘫痪,生活不能自理。

'阎荣杰父亲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阎荣杰父亲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身为警察,越秀区公安分局不但不维护一方公民的合法权益,反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阎荣杰的家属也向越秀区公安分局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抄家过程中对家属摄像、拍照的法律依据。就野蛮抄家对阎荣杰父亲造成的伤害,向各级公安机关和信访局进行了投诉。

阎荣杰的律师认为:阎荣杰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应起诉他,应立即无罪释放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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