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林燕梅的家属聘请的北京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林燕梅。看守所的条件很恶劣,家属非常担心林燕梅的身体健康状况。 林燕梅修炼法轮功之前,患有很多病:甲亢、慢性肠胃炎、慢性肾炎等,吃不好,睡不好,有气无力拖着疲困的身体,生活中没有快乐;修炼法轮功后,绝处逢生,受益无穷。半年后,她所有的病全部痊愈,身体很好,二十多年都没有吃一颗药。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运动后,她因为坚持修大法、做好人,屡遭迫害,被绑架八次,非法劳教二次,时间长达六年,遭受各种酷刑折磨。在林燕梅被迫害期间,她的丈夫受共产邪党的毒害,丢下一对儿女和她离了婚。林燕梅长期住在父亲家里,照顾父亲,是一个孝顺的女儿,是一个好母亲。象这样善良的人却被第九次绑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午,在茂名市电白区国保大队队长陆尚辉、电白区610头目陈昌兴的带领下,一行二十多人来到电白区法轮功学员林燕梅父亲的家门口敲门,林燕梅的家人不开门,警察拿来消防钳子强行撬开铁门破门入屋,并把下班回来看望外公的吴朝棋和刚买菜回来的林燕梅强行控制,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抄家。国保等警察四处翻找法轮大法资料,钱物,抢走了两台电脑、六个打印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两万多元现金、吴朝棋和林燕梅儿子的手机等私人财产。警察还把门口两个真相对联抢走,后被林燕梅的老父亲林桐(85岁)抢了回来。 不法警察把林燕梅与吴朝棋强行推上警车,带到茂名市电白区最东边的电城镇派出所。同时绑架走的还有林燕梅不修炼的儿子。警察强行传唤林燕梅的儿子一天一夜,并威胁恐吓,录口供,被逼迫签字按手印等,二十五小时后才把林燕梅的儿子放出派出所,但是警察不归还手机给他,导致他联系不方便。 三天后,八月三十一日晚上八点半左右,林燕梅的姐姐林丽珍(吴朝棋的妈妈)在父亲家刚刚为八十多岁的老父亲做好饭、吃完晚饭后,又被茂名市电白区国保等十几个警察砸烂门锁、入室绑架。一家三人现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被迫聘请律师维权。九月十八日上午,维权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吴朝棋。律师九月二十六日到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递交《无罪释放法律意见》,要求无罪释放。 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林燕梅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会见了林燕梅。同日下午,家属与律师来到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是新成立的单位,条件、设施都不是很完善,警察对律师的态度都不恶。值班警察告诉律师:“不是我们办案,去找派出所。我马上打电话给办案警察,让他们接待。” 律师和家属到了派出所,才知道办案警察杨桂添,今天休息,是刚才分局打电话给他,他才到派出所来的。律师给杨警察出示了证件,并对杨警察说:“来找你谈谈”。杨警察就带律师进了一个房间,里面有好几个警察,律师向杨警察简单明了的说明了:“我的当事人无罪,请贵局撤案,予以释放”的观点,并向杨警察递交了《关于林燕梅案律师意见书》的法律文书。律师在法律文书中阐述:林燕梅不构成犯罪;林燕梅没有利用邪教组织,其行为属于自发,与任何组织没有关系。公安部[2000]公通39号文《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林燕梅没有破坏法律、法规实施的行为等。按照《刑法》第三条,“罪行法定”原则,“制作、传播信仰宣传品”不属于犯罪行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请贵处撤销案件,将林燕梅予以释放。 律师和杨警察谈完后,杨警察对林燕梅的父亲和家属说:“律师有律师的观点,我们警察有我们的意见。” 传播与信仰相关信息的权利同时也是我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公民有对任何社会问题,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法轮功学员印制的真相资料,无非就是他们合法言论自由权的行使,是完全合法的。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明确的告诉公检法司人员,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最高检出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再次重申公检法人员执行上级错误命令不再免责,案件的经手人只要活着,就得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林燕梅父亲的家在电白区,电白区附近有那么多派出所都不愿出警,为什么偏偏茂名市610、电白区610选择电城镇派出所出警绑架林燕梅一家三人?而电城镇派出所距离林燕梅父亲的家要驱车一个多小时才能到达。 希望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各级官员、电城镇派出所的警察们快些清醒,不要受茂名市610、电白区610和滨海新区610的指使,为江泽民邪恶集团背黑锅,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林燕梅、林燕梅的姐姐林丽珍和她的外甥吴朝棋,才是你们的光明之路。 相关单位和个人: 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公安分局电城镇派出所:电话 0668 5342318。 所长:温木生,二级警督,警号:224467,负责全面工作。 办案人员,科员:杨桂添,二级警司,警号:224565,电话 0668 5342318。 科员:高俊明,三级警督,警号:224735。 科员:卢俊宇,二级警司,警号:225923。 科员:凌亚会,二级警督,警号:224570。 科员:邓 政,二级警司,警号:225930。 科员:钟那生,三级警司,警号:225941。 科员:黄湛文,三级警司,警号:225947。 科员:梁胜盛,二级警督,警号:224594。 茂名市滨海新区公安分局: 党组书记、局长:毛继军 副局长:陈晋权 邪党副书记、政委:施宜明 邓警察,警号:22592 电白区610:陈昌兴(主任):13580098668 冯翠云(股长):06685115308/13929787669 水东镇610主任:谢仪佳 水东镇610:谭文(电话:13809787588) 罗永洋(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政府综治办) 水东镇书记:陈伟敏,镇长:彭永雄, 水东镇东阳北街书记:杨芳, 陈福海:13509912088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向洋大道向阳路区政府人大办公楼 邮编:525400 电白区国保大队: 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三角圩广南路190号,邮编525400 大队长陆尚辉13902511787 指导员曾超平13542390907 副队长梁子辉13927566999 副队长陈勃13902517986 潘清13702896018 施兆书13809786650 指导员吴伟强 电白区国保警察:蒋耀葵、冯卫强、麦蔓、潘概、朱娟、黄海斌、王健(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国保人员)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电话:0668-2728310 地址:茂南区山阁镇金塘岭村 邮 编:525026 茂名市第一看守所人员名单: 所长伍小军 警号220030办0668-2728309 所长李树毅 警号220481办0668-2728303 教导员梁军 警号220532办0668-2728308 副所长唐建光 警号221008办0668-2728318 副所长张应义 警号220359办0668-2728319 副所长黄邦志 警号221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