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孙中凤正在电子厂工作,枣庄市公安分局非法从网上查孙中凤的银行记录,找到她的工作地,将她绑架;同一天,任卫华正在别人家帮忙照看孩子,被警察敲门骗说身份证有问题遭绑架。 十月十七日,孙中凤和任卫华被非法在枣庄市中区法院开庭,孙中凤和任卫华分别请了刘律师和唐律师,两名律师分别做了无罪辩护,唐律师在庭上分别指出公安机关的违法取证和公诉人所列举的证据。 公诉人被质问得哑口无言。最后唐律师说:“人类作为整体,有社会和文化的特征,作为个体,人类需要心理、情感、精神慰藉和灵魂的需求,不同的生存环境、历史境遇、文化滋养和生命体验,会产生不同的宗教信仰和寄托,这纯属人的天性如此,将自身认为好的东西介绍给别人,是属于极为正常的行为,无可厚非,正是因为没有信仰,才导致我们个人为追求名利而不择手段,不知节制,对我们的社会道德和社会风气造成极大损伤。辩护人还认为,信仰自由、思想无罪、言论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应该得到尊重和正确对待。” 当时所有的法警由刚刚开始的不屑到后来的认真聆听。 孙中凤、任卫华被非法抓捕后,家里询问情况才知道她们是因为一年前粘贴大法真相展板而被非法抓捕,当时她们没在家,后被迫流离失所,被枣庄市公安分局网上通缉。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枣庄市公安分局伙同永安派出所、衡山派出所和武警分别到枣庄市法轮功学员任益民工作地、其妻陈夫兰工作地、父母家、嫂子孙中凤家、三姐任卫华家非法抓人。任益民、陈夫兰夫妇被非法关押至衡山派出所。据悉,任益民及家属因粘贴法轮功真相展板、书写真相标语被永安乡西山阴村村干部刘茂泉诬告,枣庄市永安派出所调取监控从车牌号中找到任益民及家人。 任益民被非法关押在岳楼看守所,陈夫兰被迫交五千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几天后任益民的父母回家,被张范派出所利用监控将两人堵在任益民家中,随后父母被非法带到永安派出所,因年龄大被取保候审,被迫交六千元钱保证金。嫂子孙中凤和姐姐任卫华,被迫流离失所。 枣庄市法院于十一月十五日非法庭审任益民和陈夫兰。律师从人权、法律和道德方面讲述了法轮功是合法的,应该无条件释放任益民先生。律师用平和沉重的语气告知法庭所有人员,“我当事人按照真善忍修炼做好人,哪有错?!传播真善忍也没有错,也警告法官、公诉人执行错误的命令,将来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请合议庭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践行司法的独立的原则,做出对本案被告任益民无罪的公正判决,辩护人也热切的期待能够在判决我当事人的无罪的判决书上看到合议庭成员的名字。”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法官郭杰宣判,任益民被非法判刑九个月,罚金一万元;陈夫兰被非法判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所有在任益民家中搜到的有关法轮功书籍被非法没收。任益民当天回家,陈夫兰在庭上被直接带走,非法关押在岳楼看守所。陈夫兰直接上诉到中级法院,法官是高春燕,不接见家属,维持原判。陈夫兰被送到济南监狱。 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任卫华正在人家帮忙照看孩子,薛城凤鸣湖派出所警察敲门骗说任卫华的身份证有问题,需要办理,结果警察就把任卫华和孩子一起带到了凤鸣湖派出所。任卫华被强行检查身体,查出高血压和乙肝等疾病,不符合关押条件,国保大队张桐等人在不告知家属任卫华患病的情况下强行将人送进岳楼看守所非法关押。 五月二十八日下午大约四点左右,孙中凤正在电子厂工作,枣庄市公安分局从网上知道孙中凤的银行记录,找到她的工作地。当时两个便衣警察找到厂长,询问有这个人吗?当知道有这个人的时候,便出来几个穿警察服装的人,直接将孙中凤带走。 任卫华、孙中凤被非法关押在枣庄市岳楼看守所。在非法关押期间,任卫华出现身体不适,过敏等症状。家属多次找到国保大队张桐,告诉他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修炼人,张桐每次都敷衍家属,甚至赶家属走,最后更直接告诉家属不要再找他,八月底构陷案卷送检察院。后来她们被构陷到枣庄市法院。 直接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区号:0632): 山东省枣庄市中区国保大队大队长 孟勇 电话:13906328166 18706372630 国保大队教导员 赵振传 电话:13863211699 15665275170 国保主任 张桐 电话:17074887197 枣庄市中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韩帮浩:13516322391 检察官:范爱民 办公室座机:0632—3012153 手机号是:13869446888 检察官:王藤 批捕科科长:吕夫民电话:18563201809枣庄市市中区法院 审判官 郭杰 13906321027 座机:3123072(任益民案件的审判长)枣庄市市中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党组人员 :杭明13906372399 褚衍昶 18266373666 王家利13863296179 秦丽13563220166 任建华13963251185 冯兴国13506326619 李鲁志13963219999 刑庭审判官:靳峰18963261777 李越13561192188 付清文1360632104 孟纯18506326877 专委:王丽忠13306323000 殷建强13062006286 满娟13561161216 办公室:王建18866329999 宋伟13906373555 马哲峰18606372939 宋瑞13793726568 李召连15563203677 高广世15763238893 机关服务中心:胡新国13969468349 政治处:崔茂文13863263058 杨斌13506321181 牛德宝15863202896 甘洋洋18506378587 解晓13863297890 贾艳梅18766379999 行政:张红伟13863237466 褚楠楠13906371855 工会:柏宗敏18863225858 研究室:种法亮13589647589 陈荣喜13969441339 孙燕楼15506327866 张钰15966758822 高雪芹13563215217 立案庭:孙涛 13396377661 李泽法13361107056 耿琦13336374888 黄应武13606323686 刘福成13062056966 王宗乐13563211026 管同15166326888 吴士伶18769299208 张莘15263212001 刘飞13869446153 青少年法庭:付晓燕13562202960 姜辉13376371868 孙莉莉13863201023 范腾腾13581106709 毕春明13969467966 梁兆英13506325570 齐村法庭:王亮武15063258299 孙中胜:15589283819 冯维15589283818 赵伟15665227269 葛洪涛18606323501 执行局:李忠伟13906323659 付杰13326323000 张朝明13963253777 陈华东6055559 苗义勇13280219102 薛伟13969436565 刘斌13863227069 兰孝嘉15906326118 李新安15266606299 王浩良13062095555 陈宇宏18663216166 白峰13863268799 王辉18663282003 杜东海13563225956 温鑫13869482659 张伟13506327859 孙莉13676323746 郭方泉15806376266 刘建华15664588880 王新东18906322926 王新鸣13906371177 尤荣杰13969468809 法警队:杨经跃 13561173579 徐晶15763276699 孙晋会 13863296899 赵奇 13963296789 陈妤婕 13561186759 信访办:陈照荣13969487171 吴常军13062033333 王恩芳13062066321 房卫东13806322916 郑显华13336325556 任泽明13963298669 破产清算庭:闻秀平13376323066 徐萍13563277989 王承伟15063263993 张范派出所:6324618110 6324618588 申所长:13969418987 枣庄市薛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 安增刚 13906324777 副大队长 吴越 13869419891 副大队长 张锋 15806378668 副大队长 张舒浩 15563201811 教导员 宋宜娟 13370993099 王艳梅 15006714121 陈辉 13863268006 公诉二科科长:韩帮浩 电话是:13516322391 检察官:范爱民 电话是:13869446888 枣庄市中级法院法官人员名单 执一庭 王峰 办公电话:8681191 岳永军 办公电话:8681115 邓勇 办公电话:8681085 褚福亭 办公电话:8681026 周国庆 办公电话:8681112 赵波 办公电话:8681193 李辉 办公电话:8681257 孔祥东 办公电话:8681198 孙坚 办公电话:8681069 尹海波 办公电话:8681047 执二、三庭 王惠陵 办公电话:8681201 王磊 办公电话:8681089 孙毅 办公电话:8681131 张杰 办公电话:8681256 侯猛 办公电话:8681310 刑一庭 李勇 办公电话:8681087 杨光 办公电话:8681202 来守梅 办公电话:8681035 赵伟 办公电话:8681119 曹怀龙 办公电话:8681121 刑二庭 高春燕 办公电话:8681103 王新 办公电话:8681058 李振 办公电话:8681093 栾峄峰 办公电话:8681297 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衣媛媛 办公电话:8681092 纪金洁 办公电话:8681083 宋兆江 办公电话:8681091 何伟 办公电话:8681059 姚亮 办公电话:8681218 纪检组 徐枫 办公电话:8681160 李胜军 办公电话:8681187 刘苹 办公电话:8681109 张飞亚 办公电话:8681118 技术室 刘斌 办公电话:8681170 彭超 办公电话:8681032 阚伟华 办公电话:8681219 民三庭 光光明 办公电话:8681128 王利 办公电话:8681102 李容 办公电话:8681137 朱运涛 办公电话:8681211 孔潇 办公电话:8681152 杜延 办公电话:8681259 民五庭 邹枫 办公电话:8681111 朱东徽 办公电话:8681158 杨建 办公电话:8681100 杜磊 办公电话:8681162 李青 办公电话:8681038 邵明伟 办公电话:8681252 李凯歌 办公电话:868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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