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由丹东振兴法院法官董文及其他执法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在案件证据不足,并且没有任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荒唐的用毫无相关的刑法三百条对法轮功学员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下判决,王桂芳被冤判四年,张淑杰与赵鸿娥被冤判三年半。 据了解,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都已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赵鸿娥、张淑杰及王桂芳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遭非法庭审。当时,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从看守所强拉出去庭审。法院隐瞒家属,通知三人户籍所在的村委、社区来旁听,使得庭审过程中没有一位家属到庭旁听,更谈不上家属为她们聘请律师出庭做无罪辩护。 王桂芳是最先被非法庭审的,整个过程也就半个小时,之后是张淑杰与赵鸿娥,也是草草了事。三位法轮功学员庭上都不承认自己违法犯罪,并真诚的告诉法官及陪审人员,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要对法轮功学员犯罪,为自己选择好的未来。 从看守所到法院途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没忘记自己的使命,一路上都在对车上的法警讲大法真相,唱大法弟子的歌曲。 张淑杰因信仰真、善、忍曾被非法判刑七年。赵鸿娥曾多次遭绑架、抄家,也曾被非法冤判八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两人在丹东万达商场分别被丹东振兴公安分局绑架,之后抄家、送丹东看守所非法羁押至今。 王桂芳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家中被丹东国保及丹东合作区分局绑架,抄家,非法羁押丹东看守所至今。 案子到法院后,张淑杰家属多次找到董文法官告诉他张淑杰没有违法,法轮功不是×教,法官董文不听善言,并威胁恐吓说:你不要说了,再说你小心了。王桂芳家属也写信给董文:二零一一年三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第五十号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被废除,信仰法轮功无罪,法官办要终身负责的,希望他依法办案,无罪释放王桂芳。 现在,丹东振兴法院没在任何犯罪事实与依据的情况下,对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下判决,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国家法治在逐步健全,无视法律,把上级违法规定及命令当作法律,怕不执行饭碗不保,认为按照上级的命令去做,出了问题有领导扛着,法官法和公务员法都明文规定,公检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况且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法轮功有罪。希望丹东中级法院能遵守宪法法律,维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依法办案,不要再违法办案,撤销对张淑杰、赵鸿娥及王桂芳三位法轮功学员的一审冤判,无条件释放三位法轮功学员,还她们清白。这是你们作为法官的法定义务和安全保障,当执法者践踏法律判决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有罪时,实际也在给自己判刑,只不过是延期执行罢了。 丹东市中级法院地址:丹东振兴区滨江中路30号 邮编:118000
院领导(区号:0415): 孙克敏:6277088 手机15841590001杜明强:6277159 王传福:6277217 姜锦晶6277135 付金波6277158 郝英武6277287 孙振杰6277047 马军6277058 申连科6277273 办公室 刘明诚6277099 谢文波6277162 杨俊莹6277203(机要室) 孙晓萍6277203(机要室) 李钢6277211 李凤叔6277059 陈亮6277269 石玉6277200 白洁6277076 张政悦6277076 李昌郁6277010 刘智存6277011 由远洋6277061 政治部 李秀洁6277153 张策6277219 隋巍6277108 张宇6277278 陈建6277207 姜楠6277207 刘廷祥6277183 李玉美6277233 董志明6277201 赵晓欣6277168 王卫平6277213 隋国柱6277206 孔文倩6277120 刘丹6277261 审管办 王珞6277212 李东明6277222 罗姣婧子6277152 张天骄6277096 陈丹6277214 技术处 闫晓峰6277065 唐铭举6277267 张鸿泉6277267 姜雪6277018 宋枫6277258 刘海韵6277121 司行处 张惠清6277177 王楠6277117 姜丹6277169 乔黎6277081 李国君6277161 张俭灿6277160 监察室 吴兆顺6277195 温泉6277093 基层委 刘成义6277080 王殿龙6277015 李学波6277085 曲景学6277138 信访办 侯维忠6277049 韦东方6277288 李东站 (空白) 孙源林6277128 王杉杉6277128 赵婧6277250 才珺6277190 邓欣6277082 监督办 葛英6277028 耿昭苏6277187 机关党委 涂凯6277180 杨军6277181 法官学院 韩云国6277139 立案一庭 于景明6277020 程继文6277033 刘胜6277027 吴辰6277030 王坤6277185 郑大威6277103 王渝淇6277271 姚润刚6277008 门旭6277143 立案二庭 于丕健6277031 沈维刚6277277 李大为6277145 王玉瑛6277105 王婷婷6277270 鄂瑞雪6277299 刑一庭 于义清6277053 崔大勇6277268 宁耕6277063 董泽军6277038 郑成垒6277221 张轶6277290 韩丹6277112 高宝丽6277293 任俊儒6277166 尤亭丹6277234 于洋洋6277061 刑二庭 于蔚超6277068 徐文峰6277023 冯泰昆6277051 刘加荣6277052 王连友6277283 王旭耀6277179 李欣6277239 安妮6277208 刘智铮6277279 卢丹梅6277090 民一庭 于国兴6277199 时磊6277077 张春霞6277021 吕伯昌6277182 任飞6277017 李存林6277151 房春堂6277215 王蕾6277043 王杨6277137 张倩倩6277266 王海鹰6277067 张东明6277054 王晓宇6277071 民二庭 王雪梅6277071 曹立新6277026 曹振宇6277069 康璐6277012 姜艳艳6277136 关爽6277210 王莉莉6277150 徐征6277263 董泽楠6277194 张馨元6277091 民三庭 黄日宏6277100 李军6277104 张峻峰6277237 孙雪松6277235 孔亮亮6277189 李欣6277297 槐福鹏6277265 赵婷婷6277125 于东霞6277241 民四庭 卢春雯6277086 常克明6277127 姜淇瀚6277171 张晓丽6277285 刘云6277036 李俊宜6277259 行政庭 吕姝6277087 李莉6277034 仲莉宇6277236 孙军6277006 吕函朔6277256 姜瑶裕6277276 审监庭 赵娜6277070 马晓明6277255 卢国华6277176 沈白6277078 徐蕙6277022 梁文玉6277079 施建平6277050 宋文珂6277092 李斌6277240 王丽娜6277155 王晓玉6277129 执行局 吴建军6277218 李力伟6277056 张广林6277106 于海涛6277126 白银河6277073 王雷6277228 于学宁6277225 李国祥6277226 王晶6277262 张晓欣6277089 孙士伟6277035 尚洪飞6277029 陈刚6277130 孙健6277132 王宝6277173 白国杰6277196 赵晓日6277013 王冠群6277230 赔偿办 王作伟6277146 屈中华6277272 于冰冰6277252 法警队 丁军6277156 邹光6277109 于军6277055 刘楷楠6277298 法警队一大队 李茂松6277229 李少平6277111 浦宏伟6277046 金光6277048 白玉杰6277040 李哲6277041 杨毅6277257 张永兴6277193 郭晓琳6277232 法警队二大队 王琪6277039 王金波6277045 杨远军6277275 卜宪荣6277202 张海滨6277209 计策6277281 大阳物业 郭丽6277122 值班室6277001 值班室6277004 值班室6277002 值班室6277003 监控室6277119 法庭入口(安检)6277205 食堂6277037 小车班6277005 大车班6277009 孙同权6277107 刘志强6277113 接待室6277154 会议室 党组会议室6277274 中层会议室6277197 审委会6277284 老干活动室6277223 视频会议室6277184 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邮编118000) 院领导: 姓名 电话 翟振宽 13941525757 栾永军 13842519011 马秀英(负责刑事案)13942579078 葛宣 15941506733 林群 13841587558 研究室: 孙宗鸬 13050376687 审管办: 姜殿波 13050367250 郭志 13842517683 于萍 13941506277 于晓飞 18741545510 唐御泽 18342556005 司法行政服务处: 宫勤 13941699967 蔡斌鑫 18406121333 办公室: 王小璐 13842519008 张丽 13842519056 马长铁 13842512777 刘翔翔 15841554288 谢瑞秀 13898510614 刑庭 王长庆 13842519069 陶占华 13842519658 蒋方新 15941500026 董文 18242424769 战宏图 2277071 13842518088 民一庭: 韩乐新 13942577100 于忠山 13874152928 刘羽 13304159902 梁爽 15041504040 民二庭: 王晓丹 13604955077 王怡 13898509387 闫春霞 13604959949 杨文波 13358779172 刘业发 13942506967 兰善凯 18624155166 葛威 15714256191 民三刑: 刘向民 13941590005 常闻赫 15842505160 杨景 18242526386 刘群 18241566210 马旭 15942521672 崔鑫盈 13514157095 杨茜茹 13941501721 殷富宏 13942560117 行政庭: 曲涛 13050353671 宋学军 15041509229 谭红霞 18741586158 宋钇霖 18604950599 审监庭: 于义 13941512846 梁东宁 13842566321 立案一庭 王绍江 13841567789 王斌 15102453530 罗丹 13358775557 王昊丹 18342507999 鄂娜 18342539002 立案二庭: 田永志 13842519133 张兆鑫 15941560716 于明涛 18841517058 执行一庭 董连生 13842517996 连旭东 13234258785 常清 13081252839 李小蕾 13464550101 执行二庭: 姚多 13842502345 执行三庭: 杜星燃 13841524682 法警队: 刘冰 15841505588 徐振阳 13941593939 范原 15842527007 赵刚 13704250279 邱峰 13842585258 张英秋 13941576698 张俊腾 15942551818 张晓宇 18242489899 刘鹏 15904152323 朱文龙 18341506789 梁平 13470087890 孙填一 18241526699 刘洋 13234252801 丁春阳 15241575353 刘承昊 18242574588 王贤 15114124050 姜国庆 15842543792 赔审员: 于瑛杰 18241538866 李博 13591513331 孙延军 13654157077 仇胜男 13704250331 陈鹏 18841517755 牛彩云 13470070929 王明翠 17604155621 唐欣 18504159440 孔笑阳 15842580899 宋佳俪 18641523918 陈丽敏 13470099118 扈本义 15941510987 江姗妮 13081262553 陈晶媛 15841579185 李亚超 18741557773 邹晓霞 15174185825 王大禹 13941577771 赵阳 18741570303 李永捷 13842519010 刘义义 15141565299 景文斌 13841555565 宫召洋 18641567872 张振东 1359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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