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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错发的工资
文/从大陆来海外的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

发现著作被盗版之后

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之前,我编辑出版过一本通俗读物,当时比较畅销。印刷的书籍都卖完了,这个事情就过去了,我也没有再放心上。

几年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互联网上发现有人在出售我的那本书,还留有联系电话,网址等信息,着实让我吃了一惊,以前听说过别人著作被盗版的事情,没有想到我也会碰到这样的事。我想看个究竟,就按那个网址上网搜索,得到了那个盗版者的信息。按理我完全可以告他侵犯版权,并要求经济赔偿。但是我想到自己是修炼大法的,师父教导我们:“在常人复杂的环境中,在人与人心性的摩擦当中,你能够脱颖而出,这是最难的。难就难在你明明白白的在常人利益当中吃亏,在切身利益面前,你动不动心;在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中,你动不动心;在亲朋好友遭受痛苦时,你动不动心,你怎么样去衡量,作为一个炼功人就这么难!”[1]遵照师父的教诲,我的心很快平静下来了,没有了对那个侵权者的埋怨,反而觉的那个人很可怜,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冒这个风险,真不值得。要是碰上别人,他会有多大的麻烦,我还有什么必要去找他论高低呢?在大法中修炼,放下利益和争斗,一切就这样风平浪静的过去了。

面对不公平的财产分配

二零一零年,我娘家的祖产房屋卖了一百二十万元,虽然我的情况有点特殊,但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是可以继承部份遗产的。出乎意料的是,哥哥姐姐们背着我,把一百二十万元均分了。等到他们把钱存入各自账户,为首的哥哥才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已经把房款分完了,并说汇给我一万元,是母亲生前留下的存款。

听到这个消息,我一下子懵了,我万万没有想到,以前我对他们那么好,现在他们在我困难的时候不但不帮我,反而做出这种事情,我的心里很痛苦。我丈夫也说,你哥哥太不象话,怎么能这样对待你这个最小的妹妹!当时,我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我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不能和别人计较利益得失。师父说:“我们修炼人讲随其自然,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要都是那么绝对,也就不存在人做坏事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它也可能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但是我们作为炼功人,按理是由老师的法身在管的,别人想拿你的东西可拿不动。所以我们讲随其自然,有的时候你看那东西是你的,人家还告诉你,说这东西是你的,其实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认为是你的了,到最后它不是你的,从中看你对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执著心,就得用这办法给你去这利益之心,就是这个问题。因为常人悟不到这个理,在利益面前都要去争,去斗的。”[1]

师父的教诲,解开了我的心结。我想到,也许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我;也许我以前欠过他们;也许是他们真的不对,不管什么情况,已经到了这一步,作为大法弟子来讲,不能和常人一般见识了,一切就顺其自然吧!一年后,哥哥来我家,表示歉意。我说:“你还记着那个事做什么,我早忘记了,我们还是亲人!”通过这件事情,哥哥、姐姐们都认同法轮大法,他们六家人当中,二十二人做了三退,选择了美好未来。

面对错发的工资

来到海外,为了生计,我在一家中国人的超市打工。由于不会说英语,只能在后台干体力活,很苦很累,时薪只有七点二五美元,老板每周发一次工资。按照我的劳动时间,每周可以领到三百美元左右的工资。有一次,我领到工资支票,上面是七百多美元,比平时翻了一倍还多。我知道一向抠门的老板不会突然大方起来,给我增加工资的,一定是财务人员搞错了,老板签字时也没有注意。我要是不吭声,谁也不知道。三百多美元,虽然不多,但是,对我一个六十多岁的人来说,需要付出一个多星期的苦力才能挣来。在利益面前,我首先想到的是:我是大法弟子,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修炼人的原则,都不能无故占取别人的利益。于是,我告诉老板,我的工资可能发错了。老板听了,马上把脸一沉,表现出不高兴的样子。我明白,因为听同事说过,以前他曾经对没文化的员工故意少发工资,还因此发生过纠纷。这次,老板以为我是来找茬子的,所以,一脸不高兴。我忙补充说:“老板,可能财务上搞错了,我这个礼拜只能拿三百多美元,工资单上有七百多美元,您多给我了,我不能要,还给您吧!”老板一听,是来退钱的,先是一惊,马上转成笑脸,连说“谢谢”,还说,我找财务查一查怎么回事。第二天,老板告诉我,是会计搞错了。还说:钱不用退了,在下个礼拜的工资中扣除就行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当日前一篇文章: 从正法修炼角度看律师在营救同修中的作用
当日后一篇文章: 一身的疑难杂症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