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乐昌市法轮功学员梁剑君教师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家属控告责任人。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梁家属一行三人依次向政府纪检委、维稳综治信访办、检察院控申科、法院信访办、公安局督查科五个单位控告参与绑架迫害梁剑君的责任人。以上几个单位有的互相推诿。 梁剑君 |
梁家属来到政府纪检委,办公室一位先生开始客客气气的沏茶,一听到是法轮功的事,马上态度就变了,不分青红皂白的说粗口:这个法轮功百分之百的违法。家属制止到:你我不是仇人,你可不能在不了解是非的情况下乱说,你这是污蔑。这位先生不但不听还重复着这个话,梁家属说:“你再这样说,其实我们真的也可以告你污蔑”。张马上收敛。后来另一个工作人员跟家属说如果已经判决,是要到上一级法院反应这个情况而不是到这里来。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涉诉涉法,不归他们管辖范围。 家属来到综治信访办后,工作人员客气的告诉家属:你控告的人是哪个单位就你去哪个单位里的信访办反映情况。然后登记了梁妻反映的情况。 家属接着到了检察院控申科,刘小姐让家属去找政法委,说这个事归政法委管。梁家属把控告信留在她的办公室,后被里面一男职员追出来塞回给梁妻。 法院信访办韩志先生接收了梁妻递交控告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伟忠非法入侵住宅,控告检察院批捕科杨慧红非法批捕,控告法院刑庭长丘辉华错用法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梁剑君非法判刑。同时递交了申诉状。 梁家属去了公安局信访办,信访办工作人员的态度很好,向梁家属了解情况后,说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其实抄家的人也不是李伟 忠一个人,而且也是听上面的人安排下来的工作,不能抓住人没穿工作服告人家啊,就算你告人家,顶多人家就是受个处分(大意)。家属说:“其实并不是仇恨李伟忠,因为人是他带头抓的,谁抓的人谁负责”。后来信访办工作人员让家属去公安局三楼督查科反应更详细的情况。 家属到督查科说明来意后,里面的工作人说:“法轮功是被国家定性了的,说什么都没用”。家属说到:“虽然我不是很懂得法律,但最起码有一点我是知道的,国家可没有定性法轮功是×教,你是公安人员,更应该懂得法律。你们公安内部公布的14种邪教里,根本没有法轮功,你也可以查查,北京和广州律师都从法律角度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而且法律上找不到一条法律说法轮功违法。人家不就是几本书嘛,就把人判五年,未免太夸张了。” “他是个优秀的老师,这个我们都敬重,但是上级要求抓人,我们没办法。” “上级违法的命令执行起来可是要负责的,因为有你们的名字,所以谁办的案现在就找谁,控告谁。我们并不是针对李伟忠,是想让他明白,他这次是抓错好人了。”工作人员急着下班,让家妻留下了控告信。 梁剑君家属最后把控告信送到当地610黄学斌妻子李小燕的单位“市政府幼儿园”,因为单位已经下班,家属让园里门卫转给李小姐,并附上纸条让她转给黄学斌。 现年四十九岁的梁剑君,在广东乐昌市职业高级学校任教二十余年,工作兢兢业业,常常免费为家境贫穷又刻苦学习的学生提供学习资料,任班主任的那八、九年,带出的班级成绩优秀。他的真诚、善良、友爱,谦卑广为人知。 就这样一个善良的人民教师,却被当地公安绑架投进看守所关押,当地610伙同检察院非法对梁批捕、起诉。梁剑君的妻子曹女士携十岁的女儿到相关单位鸣冤,不是遭推诿,就是被恐吓,不法人员甚至半夜翻墙入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梁剑君在单位工作时被国保大队长李伟忠等人绑架、抄家抢劫,八月二十五日构陷到检察院。检察院公诉科制造冤案,十月十日把梁剑君教师构陷到法院。十一月七日这天上午九点,乐昌法院非法对资深教师梁剑君开庭。 法庭上,北京和广州两位律师为梁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这本是一场辩胜的官司,但受害人仍然被枉判。显然是法院无视宪法,错用法律,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法轮功修炼者按照宪法赋予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修炼法轮功,拥有法轮功资料,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是完全合法的,没有破坏哪一条法律实施。相反,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暴力干涉法轮功的信仰自由,非法剥夺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在破坏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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