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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聘请律师的经历与感想》想到的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这段时间明慧网一直有关于大陆同修请律师做无罪辩护的交流文章,我结合自己看到的本地和明慧网上的报道,介绍一下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

律师事务所属于事业单位。我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律师事务所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它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律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份是自收自支。

律师事务所虽属于事业单位,它实际是一个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给当地百姓提供法律帮助的一个服务机构,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的好,能够用心办理手中的案件,能够为自己的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上负责,也是这个律师能在这个行业长期执业的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没有来自官方财政的拨款支付他们工资,而是靠接案子收取律师费拿提成来赚取律师费,也就是其它单位所谓的工资。律师需要有案源,需要拓展案源,也就是别的营销单位所讲的跑业务,别的营销单位直接说是跑业务,而在律师事务所则叫找案源。

最早的时候,北京律师为了拓展案源,有部份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交通事故团队,到医院发名片找交通事故案件,来补充事务所的案源。交通事故团队找案源的时候,北京律师对法轮功的无罪辩护还未大量开始。

五年前,北京找案源的交通事故团队也在西安部份律师事务所出现了,后来发展的很好,律师事务所利用交通事故团队找案源随着日渐成熟,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里面也不乏律师事务所之间抢案源的事。这几年,陆续有些省的律师事务所也开始借鉴北京和西安交通事故团队找案源的方式,很多律师事务所在案源上还是有些欠缺,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补充,增加律师的收入。

律师没有案源,就没有收入。律师执业,最关键的就是一个案源。法轮功受迫害案件是参与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律师的其中一个案源。特别是近几年法轮功被迫害案件成了部份律师主要办理的案件,也就是说,是这些律师的主要案源,也是律师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只是律师的一个案子而已,也是律师执业过程中,觉的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自己敢于接这个被冤群体的案件,里面除了律师的正义和正气之外,还有一点最为关键,这样的案子也是案子,收取律师费,能够得到代理案件应有的收入。

律师费用的收取标准

律师费的收取,在各个地区都是有标准的,只要同修在百度中搜“全国各地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收费标准”,就会看到“全国各地律师收费标准汇总(收藏版)”,就能知道本地刑事案件一个阶段律师费应收取多少,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标准和给同修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商量律师费,而不是像这几年有的律师张口要多少就给多少。

实际操作中,因为老百姓一般都不懂律师服务收费是有标准的,基本都是律师要多少能够商量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自己的案件让律师尽快介入,就和律师签合同缴费。但是有一部份人,在无意打官司的情况下,律师和其谈律师费的时候会一降再降,基本就是按照百度中的那个标准在做。

在请律师的时候,同修得放下一定要找个律师出庭或会见的心,就是很平和的去找、去谈自己家人修炼后如何的受益于大法,却遭遇公检法的公然侵权,需要请一位律师会见家人或为家人出庭辩护。没有非请律师不可的强烈执着,师父自然会有更好的安排,也会在找律师的过程中,真的切身感受到“念法轮大法好万劫即变”的殊胜。

下面我把部份地区针对刑事案件各阶段的收费标准细数如下:

北京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2000-1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2000-15000元/件;一审阶段4000-45000元/件。

天津市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包括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一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二审案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件。

河北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500-2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800-3000元/件;一审阶段1000-4000元/件。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侦查阶段500-5000元/件;起诉阶段500-5000元/件;审判阶段1000-20000元/件。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含申请取保候审)2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5000元/件。

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6000元/件;审判阶段1500-12000元/件。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起诉阶段800-5000元/件;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10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2000元/件;审判阶段2500-20000元/件。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1000-5000元;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收费标准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甘肃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3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审查起诉阶段5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800元;一审阶段6000元/件,可以下浮,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


有一种情况,就是律师办理此类案件非常专业,所以他的收费一般会高于当地的收费标准,而且还显的很牛。这类律师一般收取费用之后,能抓到案件的症结,不会做无用功,也不用做给当事人看,在和这类律师交谈的过程中,根据近几年律师匆匆来匆匆走,跟家属都没时间交流的这点上,希望同修能够慎重。虽然法轮功被迫害案件都是因为同一个信仰,但是每一个案子都是个案,对家属来讲,就是非常重视的一个案件,有些人有可能一辈子就遇上这一件案件。律师如果只是匆匆来匆匆走,忙的跟家属连话都说不上时,我建议不请。这样的律师就让他稳稳当当坐车该干啥干啥,我们同修就不必干扰他匆匆的行程了。

有一种律师,会直接收取几万的律师费,这类律师是对当事人有承诺的,有保证的,我收取多少律师费,我给你将这场官司打到哪一步,如经济纠纷,律师费收取很高,但是律师保证自己介入之后,会给当事人拿回来多少多少。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案子,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案件律师一旦有承诺,反而说明该律师在撒谎,因为大法弟子被迫害的案件结果跟本人的状态和本地同修的状态有直接关系,跟律师的辩护还没有什么关系。这一点这几年参与为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都认可,有多位律师曾跟我直接说过,针对这类律师,建议不请。这样的律师本身在收取律师费的时候,对同修带有欺诈行为,因为同修很多不知道律师费收取的标准,一旦律师提出,还以为就是这样的标准,会毫无怀疑。同修不知道这一点,无形中会助长律师收取高额代理费,会害了这些律师。

很多律师,明知道法轮功被迫害案件律师只是在庭上做个辩护,再也做不了什么,更影响不了案件最终的结果,部份参与做无罪辩护的律师自己都不理解同修的这种坚持,有律师直接告诉我,他不相信神,对明慧网的报道也不认可。故而,我建议各地同修在和为被非法关押的同修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接触的时候,还是以讲真相为主,不管这个律师做无罪辩护多少年。

我个人认识,同修请律师的律师费还是按照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在和律师谈我们的案件时,要提到律师介入后能干些什么。一般最基本是会见、去法院阅卷和开庭辩护。对于去看守所只能会见一次的律师,不愿意多去看守所会见,可以在代理费上协商,律师费降低也可以考虑。律师事务所还有一种,只针对开庭,跟律师协商,只是让律师出个庭做个辩护收取多少律师费,不要求律师除签委托书以外的会见,这样律师费一般比正常的标准要低一些。

和律师前期沟通到底说些什么

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为什么面临牢狱和酷刑凌辱都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为什么部份家属面对强权不但没有指责反而极力支持?这些问题的答案就是跟律师沟通的内容。

大法被迫害,大法弟子被迫害,已经长达十八年,很多时候被常人不理解,好象我们维权是一个特殊的案子,听到有律师可以为我们做无罪辩护,高兴的什么都好说,全程都是在听律师安排,都替律师考虑,在听到律师背上几句师父的法,说上几个要有正念、常人心太重等等话语,就激动的不行,觉的这律师好有正念呀,对律师的匆匆来去更是毫无芥蒂。

无论和什么样的律师接触,即使办理了好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办理了很多年,即使这位律师真是同修,还是按照正常的案件代理手续办理比较好:跟律师谈委托事宜的时候,一定要先有沟通的时间,详细沟通完之后,觉的稳妥再签合同,而不是“我是法轮功(被迫害)的案件,你是否有时间可以做一下?”虽然,作为律师,执业很多年后,对很多案子不愿意听当事人或家属唠唠叨叨说个没完,但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不同于这些普通案件。理由是:

其它案件是当事人和个人或法人、其它组织发生的纠纷,没有政府和邪党参与其中,只是单纯的从法律上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或家属因为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站在人情的基础上说案情,其中掺杂太多个人的因素。打官司讲证据,不讲人情,所以当事人或家属唠唠叨叨说了许多,对案件的办理帮助不大,每一位当事人或家属都详细的给律师述说他案件的所谓过程,会耽误律师的时间,也同样是对律师工作的干扰。所以律师一般针对这些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只是询问自己认为有用的问题,不和当事人详细去谈当事人所认为的案件过程。律师在取证的过程中,按照专业知识,利用所搜集的证据链证明自己当事人的权益确实受到侵犯,依法提起相应的主张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但是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因为邪党控制了所有的媒体,而且至今还在造谣诽谤不断,作为律师,也是一个普通公民,很难在中国大陆这个环境看到法轮功的正面报道,长达十八年的迫害事实和造谣诽谤,令全中国人在邪党尚存的前提下,或多或少都受到这些谎言的毒害。特别是当今社会,道德下滑,人们已经形成了这样的思维逻辑——被小偷偷了之后,会不约而同指责被偷的人怎么就不管好自己的钱包呢?没人指责小偷。这种思维逻辑除非是真正明白大法真相的人,会恍然大悟,自己常年来的那种思维的悖逆之处。那么接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的律师了解法轮功学员为什么要炼法轮功?为什么面临牢狱和酷刑凌辱都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为什么部份家属面对强权不但没有指责反而极力支持?这些问题的答案是我们请律师要给律师一定要讲明的。每一个修炼人在修大法的过程中所展现的大法的神奇和殊胜都不一样,每一位家属在为家人请律师的时候都能讲明这一点,那么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的律师,他都会从自己办理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中了解法轮功的正面信息,了解到这群人坚持这么多年都不言放弃的根源,就能从这些身心受益被邪党残酷迫害甚至掠杀的法轮功学员真实的案例中,看到邪党的邪恶,明白大法真相,即使这位律师真的不敢上庭直言法轮大法好,作为法轮功学员帮助黑窝内的同修请律师的真正目地还是达到了。大法弟子请律师的过程就是救人的过程,能够使律师明真相那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而不是单纯的跟律师签一个委托书。

明白真相的律师知道从法律的角度上如何为法轮功学员维权和辩护,生命本性的那一面知道如何维护“真善忍”。

请律师都有哪些环节——签合同、交费给收费票据等

律师会在双方同意委托代理时签代理合同,合同给委托人一份,合同中应该注明律师接受委托后会做哪些事宜,包括家属合理的要求,比如会见当事人、递交法律文书、跟法官沟通、无罪辩护等(其实这些本是律师接受代理后必做的内容,但是最近几年给法轮功学员做辩护的律师出现不愿意会见当事人、不愿意和法官沟通、不愿意做真正的无罪辩护,故而合同中要注明,对律师有个约束);交律师费的时候需要收费发票,发票不好开的也可以降低律师费,如当律师费一万元的时候,如果开不了发票,可以把律师费协商为八千,缴费开发票是天经地义的,没有什么不能理解的,如果有律师对此提出质疑的时候,他已经在思维中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视为非正常的案件,这样的律师建议不请;案件一般以庭审终结,但是庭审后律师还是可以在判决书下达之前跟主办法官沟通案件结果的;如果委托合同签订之后,律师无法介入会见当事人,无法实施工作时,那么此种委托是律师无法开展他的工作,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费,给律师的差旅费是要支付的,特别是委托时要求无罪辩护,办案过程中给当事人做有罪辩护的,这种律师费理应全额退还家属。

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就是普通案件,同修自己不要认为我们的案件是特殊案件。举个例子:一个上访人员,不会因为自己上访多年,案件没有任何進展的时候,在和律师谈委托的时候,觉的自己很特殊,就一味的只听律师怎么说就怎么办,相反,上访人员会理直气壮的要求律师按照委托程序,先从法律上解答他的案件应如何处理,律师费按照标准收取,甚至低于标准,要求律师达到什么目地,合同和发票在要的时候堂堂正正,丝毫没有说,要发票,律师事务所还得上税,而羞于启齿。律师也不觉的上访人员的这些做法有什么不妥。很多律师的确将法轮功学员和上访人员来比。我们很好说话,给钱也痛快,被各地公检法人员、包括做无罪辩护的律师都公然承认——这个群体有钱。有律师还后悔当初一开始做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收取一万,有些低,故近几年律师费各地开始变成两万、一万五,甚至更高,律师收取费用后,不是因为这个群体好说话、给钱痛快而变的办理案件过程中,更尽心尽责,相反却是匆匆来匆匆走,像一股风一样,连说话的时间都没有。我们花那么多钱,就只为了律师在我们面前演绎他的忙碌吗?

不是我们难为律师,而是所有的案件律师在谈代理的过程中,都是按照“签合同、收费给发票、案件过程中要求律师会见当事人、和法官沟通、给家属给判决书复印件或将当事人本人的判决书带出来给家属”,这些律师觉的很正常,可是到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这儿,就变的很不正常——匆匆忙忙的,很多没有委托协议,更别说收费发票,有些地区家属要求律师会见一下当事人非常难,更别说跟法官沟通,都是一个忙,或以我们的案件特殊为由,很坦然的不搭理家属的要求,跟当地协调同修接触的时候,喜欢说“为这个群体发声”,如果没有利益,这句话还可以站得住脚;如果一直按照收费最低标准,不是时不时因人而异涨价,一个费用标准收取,这句话还可以相信;如果根据时间不同,收取费用在涨的时候,这句话就是一句谎话。

一个普通律师,办理普通案件,不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只要他真的能够每件案件,遵守律师执业操守,认认真真的做,会发现,这个世上真有善恶报应,做事情一定不能胡来,会在办案过程中,就是当事人不督促,也会尽职尽责去做,你不知道要委托协议的,我会主动给你;你不知道要收费票据的,我会主动告诉你可以凭收费凭据换正式发票;你不知道催促律师的,律师会和法官沟通后主动告诉你案件的進展……特别是办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的律师,如果真的从法律的角度把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当作一个案件来分析,并不指学员的讲真相,那么会看到这个群体被冤,公检法步步都是违法犯罪;当律师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作为一个正常案件的时候,会发现公检法办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的过程中,漏洞太多,举一例就可以让公检法任何部门都能意识到自己的违法操作和与监狱协同草菅人命的恶行,会使公检法人员意识到难逃日后的法律制裁。可是,我看到律师在匆匆一过的行程中,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安上了一个“特殊案件”的名字,有律师还直接背着协调同修给黑窝内的同修做工作要有罪辩护,拿着几万块钱却要让同修“转化”,写“悔过书”。

我看到我们在请律师的时候,不守规矩,不要合同、不要发票、不谈条件、没有要求,一味的相信律师,太好说话所致。我们是当事人,正常的去请律师,包括做了很多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的律师,就像第一次请他,他第一次办此类案件一样跟律师去谈,因为我们的每一个案件都有所不同,并不是一模一样的,家属也不是全国各地就是一个家属,是不同的,那么谈案子自然是就像第一次请的程序是一样的,事实上很多家属就是第一次请律师。不以曾经给别的同修办过,我们就什么都好说。给别的同修办过,可是给我办的时候律师费一分不少的,不会因为给别的同修办过,我的律师费会少。我们和律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律师拿钱就得为我们在法律的基点上做他应该做的。所以,请律师,按照常人请律师的手续去做,不要少了环节,也不要怕没有人为我们做无罪辩护,真到那一步,说明这些人还不明真相,即使少了环节请了他们,对于他们明真相也没有丝毫的帮助,反而会适得其反。在和律师谈律师费的时候,根据当地收费标准,根据律师办理该类案件的成熟程度可以协商费用,如果对于从来没有办过的,试一试的,可以委托,但是律师费要降低。

不要怕请不到律师,即使法庭上没有辩护律师,我们在请律师的过程中讲了一路真相,那些律师都在了解真相,这才是修炼人要做的,讲真相,而不是为请律师而请律师,这是常人请律师,不是修炼人请律师。不听真相的律师不是我们要请的律师,哪怕他曾经为法轮功学员做过辩护、哪怕他还上过新唐人、大纪元被报道过,我们请的律师一定是愿意听真相的,那是他生命本性的反应,这种人才会真正发自内心的从法律的角度单纯的为这些做好人的人维权,此时他会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只作为普通案件,而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本身就是普通案件。将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打上“特殊案件”标签的人是站在邪党诋毁法轮功的框框里为我们做无罪辩护,其实无形中是我们害了这些律师,律师不明白,我们修炼人不能不清醒。

我们用常人正常的思维在请律师、在律师费上砍价、在律师办理业务上有要求,这些律师会认为,这些人还算正常,还知道如此请律师,而不是这几年盲目的给律师费,导致很多参与作无罪辩护的律师直言“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好代理,这些人很好说话,不像其它案件的当事人,给钱痛快,案子也好办”,却在办案中走过场。

按照上面说的中规中矩的请律师,还有律师愿意为我们做无罪辩护吗?我们还能请到律师吗?

首先,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不是敏感案件,我们做好人敏感吗?敏感案件只是律师接案子的一个技巧,也是邪党多年来蒙蔽世人的说辞,我们修炼人是绝不可以附和和认同的。我们一定要将自己被冤的案件看成一件很正常的案件,我们这些守法公民被侵权,这样正常的案件如果也让我们随着律师的说辞变成敏感案件、特殊案件,那么我们对自己被冤一案的思维基点就整个错了。是我们带动律师,不是律师带动我们。

其次,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作为一个正常案件,只是律师的一个案源,律师需要吃饭,需要收入。我们可以去多家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只谈我们的案件,需要律师帮助维权,如果能够谈妥更好,如果没有合适的律师,我们完全可以不请律师。何况现在这值千金、值万金的时刻,不就是让我们讲真相多救人吗?在请律师的过程中,最后就是没有律师可请,我们整个讲真相的过程不就是师父要的吗?同修的正念、本地同修讲真相到位,同修一样能回家。迫害刚开始的那几年,没有律师出面做无罪辩护,我们不也做的很好吗?

还是以上访人员为例,上访人员在请律师的时候,一旦律师的认知和上访人员不一致时,上访人员一般不会纠结于非请个律师不可,而是觉的此律师无法为自己真正维权,还是自己一个人找公检法各个部门。我曾经遇上一位上访人员,丈夫被他人杀害、自己被相关部门恐吓威胁,她只是一个初中生毕业,她就是要为丈夫讨个公道,一次次上告,一次次被当地公安围堵,后来在她的坚持下,她的案子得到了妥善的解决,自始至终,她没有请律师,律师也不敢接手她的案子。看到她的时候,我在想,我们有师父,为什么很多时候连这个农妇的正气和正信都不如呢?这样的上访人员我遇到过不少。见了我,就告诉我,他们维权的过程,一次次的被拘、一次次的上告无门,丝毫都没有影响他们对自己无罪的认知,反而更加自信、乐观。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就是冤案,打官司的时候就是赢官司,即使没有律师介入,我们个人面对公检法时对大法的正信真的能够解体一切操控公检法人员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因素,真的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如果我们内心坚信,自己修炼真善忍无罪,自己没有违法,法轮大法好,那接触大法弟子的公检法人员都不敢继续行恶的,我曾经看到过这样的场面。

当然,不是否定请律师。我们一味的依赖律师,使一部份律师在接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件时为接案子而接案子;我们一味的听任律师摆布,导致律师变成了走过场,连不修炼的家属都能看到律师只拿钱走过场,起不到我们救人的意义;我们一味的为请律师而请律师,没有原则的请律师,也会给真正为法轮功做辩护的律师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个人浅悟,不妥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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