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我是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虽然在修炼路上走的磕磕绊绊,但遇事基本都能用大法法理严格要求自己。 下面我就说说,我是如何按照大法的要求,对待生活中出现的矛盾的。 我家住农村,丈夫是教师,家里有十五亩地,两个孩子正在上学。为了贴补家用我在家开了一个食杂店。二零零七年开春时,因为没有精力种地,就想把地转给别人种。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就是把使用权卖给别人。事前我跟孩子二叔说,我要卖烤烟地(烤烟地卖的钱多),他说不行,只能卖玉米地,说完就走了。 我家的房子相当于在小叔子家的院里,要想到我家,必须得经过小叔子的院(给我们留的一条小道),小叔子家的后院就是小学校。卖地之前,学生和其他的顾客很多,生意还算红火。 就因为我要卖烤烟地,小叔子不高兴了,因为他想让我把烤烟地按玉米地的价卖给他种。他一不高兴,就把通向我家的小道给堵上了。 我知道后,心里特不平衡,觉的他没良心,这么帮你们还对我们这样。我家开食杂店有点余钱,有时他家用钱时,我都帮他凑。赶上上货他没还我,我就得去邻居家借钱也不朝他要。他家不管啥事只要有人吃饭,我都得去做饭。有一回,孩子二婶只说让我过去给她家做饭,自己就下地干活去了,却不说做啥菜,你就自己掂量做吧,如果他家没有我就得去我家拿。就这样他们都不领情。我的心里七上八下,愤愤不平:“真是不识好歹,没良心!” 屯子里的人也知道我们俩家的事,说什么的都有,就往起勾我的心。 这时我脑子里出现了师父,师父就让我从法上看问题:你是修炼人,你不能和常人一样,你要放下名利情;我们修炼人的理和常人是反的。是呀,我们修炼人得放下所有的名和利,放下不等于失去。用大法的法理衡量一下,我心里平衡多了。我就和孩子二叔心平气和的说:现在两孩子都上学,正用钱,你哥挣点钱,去了自己花的,人情往来的也不剩啥了,等俩个孩子念完书,地就给你们种,给多少钱随你,哥俩不帮谁帮啊。 两天后,我就听小叔子家院子吵吵嚷嚷人很多,不知什么事,我就扒杖子看,才知道他家在打井。以前有事总是找我去做饭,这回也没告诉我。我想,我是修炼人啊,不能和他们一样,你骂我,我骂你,你打我,我就打你,那就不是修炼人。我得去帮忙做饭,这是修炼人该做的。我一進院子,十多个人都看着我,大家都知道小叔子把道堵上了,就是把财路给断了。 晚上我和丈夫说这事,丈夫说:你可真行啊,他把财路都给你断了,你还去帮他做饭。我说,我不是学大法了吗?得按师父说的做。要不咱们就让孩子二叔种地吧,给多少钱就是多少吧。开始丈夫不同意,经我再三说服才同意。可孩子二叔到地里一看,说地翻的不好又不种了。 儿子上高中我得去县城陪读,就得卖了家里的房子在县城买房。我和丈夫说咱这房子还得卖给孩子二叔,丈夫说不卖他。他好坏不分,他家大事小事都离不开你,你甚至比咱自己的家事都上心的帮忙,他还给咱家的财路堵上了,没人味,卖谁也不卖给他。我说,虽然你不学大法,但你也知道大法的一些法理,不修炼的人就是为了名利情而活着,但大法弟子得看淡这些,不能和他们一样啊。最后丈夫也同意了。卖房子得估价,连开食杂店的东西带着,估价四万元,孩子二叔一听不同意,给三万五千元还得白种一年地。 这下我的心可被触动了,卖给别人他不同意,就得卖给他,卖他还给这么低的价,还要白种地,这不熊人吗?我们也太好欺负了吧?心里翻江倒海的,什么心都上来了。突然想起了师父在《转法轮》中讲的有关“失与得”的法:“在修炼界经常谈到失与得的关系,常人中也在谈失与得的关系。我们炼功人怎样对待失与得?这和常人不一样,常人想得到的就是个人的利益,怎样过的好,过的舒服。我们炼功人却不是这样,正好相反,我们不想追求常人要得的东西,而我们所得到的又是常人想得都得不到的,除非修炼。”[1]如果自己想修炼,这些心就得放!最后就按照小叔子的意思,房子卖给他了,地白种一年。 其实过程中,自己不是没想法,但最终自己都是按照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在法的指导下,自己的想法都能改变,因为大法要求我们遇事要为他人着想,先他后我,也就是“退一步海阔天空”[1]。那你说如果人人要都能这样,社会不就稳定了,家庭也不会有纷争了,多好啊!希望世人都能来了解大法!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