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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劳动局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中旬,辽宁省营口市劳动局将营口市法轮功学员李会芳、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王影告上营口西市区法庭,企图掠夺她们被非法关押期间的退休工资。

营口市法轮功学员李会芳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中共迫害,被营口市法院冤判两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李会芳被营口市社保局强行扣发养老金。李会芳找社保局领导讲真相,领导互相推脱,最后把李会芳支到信访局。

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营口市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被冤判四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家。王影被冤判四年,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两人被通知扣发在押期间退休工资。两人去询问情况,盖州劳动局退休管理科职员刘振之拿出所谓“营政办发[2017]8号”文件。

两人又去找了局长,局长又拿出二零零一年的文件,坚持要扣两人工资,并说,要把以前所有没退回的工资都扣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份左右,李会芳、倪秀华、王影被通知已被营口市社保局起诉到营口市西市区法院。倪秀华、王影家属到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打听,确定几人已经被起诉到法院了,但被家属拒绝领取传票,并没有开庭。

法轮功学员没有犯罪,是国家合法的公民,社保局停止了他们的养老金,截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使他们无法生存。这是违背国家宪法的,这都是江泽民一手造成的。

江利用手中的权力,操控国家的机器,从上到下,公、检、法、司和社保局等都成了他们迫害法轮功的工具,导致整个法制体系沦为犯罪的体系。许多公职人员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卷入共同犯罪,甚至积极做恶……要知道扣押法轮功学员一分钱,拖延、停发工资一天,都是在违反国家宪法、违背国家新政策。


营口市人力资源部(劳动局)社化管理科
办公室电话:0417-2980155
赵国栋 局长、党组书记。
冯竞飞 副局长、党组成员。
段绪让 副局长、党组成员。
杨立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万有 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就业管理局局长。电话:2980201隋 皓 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栾忠波 党组成员。
营口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洪涛 办公电话:0417-2980231
营口市劳动监察支队长 张雪竹 办公电话:0417-2980201
宋宁宁 (科长)办公电话:0417-2980256
营口市盖州劳动局退休管理科科员 刘振之 0417-7704349
劳动局局长书记 冯锡军 0417-7704349
副局长 倪大令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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