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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劳动局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退休工资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最近,营口市劳动局非法勒索扣押法轮功学员的退休工资。营口市李会芳、营口市盖州倪秀华、王影被非法扣发退休工资。

营口市法轮功学员李会芳在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被中共迫害,被营口市法院冤判两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回家。

她本人口述: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下旬,我去营口市劳动局交释放证明。营口市劳动局社化管理科宋宁宁科长要扣我的退休工资。

我丈夫就给她讲法轮功真相,告诉她法轮大法的美好,她还执意要扣工资。

我问她,你根据国家哪条文件?什么理由?从什么时间到什么时间开始扣?写清楚并给我写个收据!

结果她马上说,这不是她要扣的。我说,是谁要扣的?谁就给我开收据!

然后,宋科长说,那你们先回去吧,现在不是没扣吗?这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的事情。

在二零一七年六月份,宋科长再一次给我打电话,说,还是要扣我工资,让我签字,扣五万多。两年的工资让我签字。

我没签。我告诉她,你们这是违法的,我要告你们。她说,你要不签字,我们就要强行扣。

我和家人第三次去找宋科长时,她说,让我等待法院传唤我,说是让我还她五万块钱,如果不还,就不给开工资,直到五万元被扣完为止。

营口市盖州法轮功学员倪秀华被冤判四年,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回家。王影被冤判四年,于二零一六年七月十四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下半年,两人被通知扣发在押期间退休工资。两人去询问情况,盖州劳动局退休管理科职员刘振之拿出所谓“营政办发[2017]8号”文件。

两人又去找了局长,局长又拿出二零零一年的文件,坚持要扣两人工资,并说,要把以前所有没退回的工资都扣掉。


营口市人力资源部(劳动局)社化管理科
宋宁宁 (科长)办公电话:0417-2980256
劳动局909科室 刘科长
八楼 周科长
营口市盖州劳动局退休管理科科员 刘振之 0417-7704349
劳动局局长书记 冯锡军
副局长 倪大令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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