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凌源市法轮功学员王艳秋被冤判四年后上诉,八月二十九日二审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二审法庭依然采用一审捏造的所谓“证据”,八个所谓的“证人”,无一到场,其中有两个“证人”是涉案警察,违背了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原则。 王艳秋在个人陈述中,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实施,希望朝阳中级法院的各位办案人员及检察院秉公执法,不要包庇一审所有涉案公检法人员,要求无罪释放。 王艳秋今年四十二岁,家住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冯杖子村。她命运坎坷,年轻时就疾病缠身:尿血、腰痛、头痛、妇科病等。家境贫寒,与丈夫不合,儿子患有自闭症。一九九八年六月,王艳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没过十天,浑身的病痛不翼而飞,一身轻松。 王艳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遇事忍让,宽容,家里没有了往日的争吵,欢声笑语多了,法轮大法给这个家庭带来希望和幸福。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王艳秋在凌源市市区讲真相,被人诬告,遭北街派出所张军等警察绑架、构陷,被凌源国保大队、检察院非法刑拘、批捕。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凌源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冤判王艳秋四年。王艳秋提出上诉。 自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王艳秋因不放弃信仰,曾三次被非法抄家、三次被非法行政拘留、非法判刑三年。此次又被凌源法院冤判四年。 王艳秋再次被非法关押十个多月,患自闭症的儿子失去唯一的依靠。 非法抓捕辽宁省凌源市王艳秋责任单位信息:
北街派出所: 所长于连泉 0421-6883228、13591856660 指导员李广东 0421-6883229、13704916898 副所长张军 0421-6883230、13842166555 副所长郭刚 15142173131 警察胡广达 15142198444 武广雨 18404250303 赵竑博 18742108456 陈大勇 15754223033 范玉哲 18742215157 曹丽楠 18742176065 张景栗 15724325729 张鸿瑶 15042147703 杜文超 13591856633 李立海 18742111422 杨晓青 13591856611 白晓旭 18242124345 赵文琪 15042165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