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蠡县法轮功学员张小俭与吴新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被非法批捕,九月二十日,河北高阳县检察院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从批捕到递交公诉科的时间一般是两个月,而高阳检察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到一个月就把案卷交到了公诉科。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左右,蠡县万安镇西建华村张小俭与吴新华,在高阳晋庄街上行走时,一辆车停在身边,车上下来两个人,一个穿着警服,一个未穿警服,没出示任何证件,强行把张小俭和吴新华拉扯到车上,穿警服的还恐吓她们说:铐上你们。 之后警察把两人带到派出所,也没出示任何证件,就开始搜身。不一会儿高阳县国保大队长边立坤就到了,开始非法审讯她们两人,之后把她们两人送到高阳看守所,十几天后,又被转到保定看守所。 吴新华的律师到保定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保定检察院监督高阳县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违法办案行为,保定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不收材料。律师问:这是你的职责,为什么不收材料?办案人员说:有关法轮功的材料,我就是不收。不但如此,他们还恐吓律师。 张小俭的律师去办案单位——高阳晋庄派出所递交律师的手续,可是晋庄派出所的警察不收,让律师把手续交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去。可是律师找到高阳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边力坤说办案单位是晋庄派出所,又把律师打发到晋庄派出所。他们互相推诿,导致律师当日没有把手续交成。因为时间关系,不得不坐上了回城的车。 这就是中共江泽民集团遗留下来的对待法轮功的迫害现状,十八年来不曾改变,但是现政已经做出许多相关规定,谁办案谁负责,并且是终生追责,谁忽视现政的指导思想,在旧的、邪恶的轨道上转不过弯来,那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执行错误命令买单。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邮编:071500 晋庄派出所电话:(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晋庄派出所) 所长:梁通 办公电话:0312-6811105 0312-6627638,手机:13832208678 教导员:王洪恩 13333120869 高阳县公安局:(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高阳镇兴阳路120号) 高阳县公安局常务副书记:马文河(原是保定610人员,一直是迫害法轮功的骨干) 宋金刚:6629195, 13803284645 13333126506、 国保大队:6622748 队长:边立坤:13932235885(直接办案人) 防范办(610):0312-6699077(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政府)王胜利 6699077, 13930838200 高阳县法院:(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96号) 法院 总机0312-6699620 肖伟 院长 6699866, 18903128585 副院长(主管刑事)高素英 电话:13931692168 检察院 6656611(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正阳路108号) 马舟:批捕科长:6656095 , 15530263120 王秀英 检察长 6656601 , 139031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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