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1]。师父的这段法同修之间经常谈,但是对我来讲,法的内涵自己没有真正领会,表现在与同修的配合上和做事的态度上,凭着人的热情在做,而不是站在大法的角度,维护法、证实大法。深感在自己修炼中有很多不足,要不断的分清假我排除它,以一颗谦卑的心面对万事万物。 下面就我参与的营救狱中同修的事例与大家交流,在此过程中,表面上是在帮同修,其实是让我学着向内找帮自己。“修炼人嘛,向内找这是一个法宝。”[2] 同修L(我不认识他)在家中被绑架,送到了看守所,抄走了几台打印机等物。L的家人明白真相,要请律师,同修G找到我参与这件事。按照目前司法程序,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检察院,法院。我们请律师就要分阶段,参与的同修要达成共识,要在公安阶段让他们放人,因为我们本来就是合法的,而且是宇宙中最正的,所以在我们的意识里要否定到法院为同修做无罪辩护的思维。当然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同修被绑架之后一直杳无音讯,找到的时候发现已经到检察院阶段了,这时候参与的同修要想到在检察院撤案,请律师时先付一个阶段的钱。 按照正规的法律时效,在公安阶段是三十七天(但是邪恶对法轮功的所谓案件常常是不讲时间的),在这个时间内我们要抓紧。按照以往的经验,跟公安检察院他们沟通是有一个连贯性的,今天去了没找到人,明天还可以再去,找的过程中,对另外空间的邪恶也起到一种震慑作用。而外地的律师来一次只是见当事同修,相关的人员没找到,也就回去了。个人体悟在公安、检察院阶段最好是请本地律师,如果到法院阶段要开庭可以请外地律师。在这个过程中参与的同修,以这件事为契机找本地律师讲真相,因为不提让他们上庭辩护,他们的压力就会比较小,这也是给机会让他们摆放位置,尽到他们的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参与的同修内心明白我们是主角,但是在不修炼的家属和律师面前,我们要当好配角,在言语上让他们知道做这件事的意义重大,在行为上要体谅、关心他们,常人这一层的法是要我们去维护的。 经过商量,最后决定请本地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长要安排两个人参与这件事,价格就翻了一倍,我不认同,G同修说:你是不是执着钱呢?我心里想钱又不是我出,我怎么会执着呢? 后来仔细想想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个是我的利益心还没有完全放下,平时自己该用大钱的时候没有一点犹豫的,在小钱上就斤斤计较。另一点是在钱上没有跟同修很好的沟通,我跟同修交流说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我们的路要走正,要为法负责。G同修明白了,解释说:他们家很有钱,多一万块钱,多一个律师参与这件事情,多救一个生命也是一件好事,再说家属也想请他们。经过与同修沟通达成了共识。 我们和家属一起在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交谈了一上午,从律师能够接受的程度讲L修大法后的变化以及大法的美好、合法和维护公民的权利等,最后我们说,其实那些警察也不愿意做这种违法的事情,是上面压下来的,如果你们律师能让他们不送检察院,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你们也是做了大好事,警察会感谢你们的。律师感触的说,有你们这种心态,什么事情都好办了。在友好的氛围中签了合同。 途中,G同修说,是某某同修的出卖,同修L才会在家中被绑架。我当时制止G不让她说,但她没停,我就有一点烦。事后意识到这种烦是不对的,首先用自己的观念来要求别人,已经是很自我的表现了。其次应该把个人的想法跟同修好好交流,师父说:“所以要讲心性,我们讲整体提高,整体升华。”[3] 我个人所悟,这件事情旧势力是对着整体来的,是对整体同修的迫害。我理解,迫害的方式多样。现在很多同修都有学法小组,如果小组成员中出现病业假相的、学法犯困的、经济上困难的、执着于儿女亲情的……并不一定是当事同修个人的事,是对整个小组的迫害,很多同修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包括我本人在内,所以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损失。那么,我们配合做事的同修之间怀疑、抱怨、指责,就上了它的圈套。即使真的是某某同修出卖的,我们也应该理解包容,这不是同修的本意,是被邪恶因素、观念操纵干的。每个知道这件事情的同修应向内找自己,是不是在一思一念上用法来对照了?是不是真正体会到修炼的严肃了?是不是有很多观念要改变了…… 于是,我跟G同修交流后,不再指责别人的不是了。我认识到,虽然帮狱中同修,其实是师父借这件事情,让我学着向内找,并学着站在大法的角度为整体、为同修、为常人考虑,谢谢师父的苦心安排! 在这一个月当中,两位律师尽到了他们的责任,经常到派出所去找办案人,公安的推来推去,谁都不愿意管这个案子。临到期限只剩几天时,派出所的两个人到看守所,傍晚提审同修,并骗同修在假笔录上签了字,而且日期是一个月前的。律师得知后生气的说,跟他反复强调不要签字,公安的就没辙,可他还是签了,本来马上可以出来的,现在很被动。我们安慰律师说,他可能是一时糊涂,要告诉他在里面跟检察部门(邪党为了粉饰执法公正,在看守所设有检察院的办公室,我们可以在那控告或反映公安的违法行为,每个监室也有公民的权利,在里面的同修可以利用来保护自己,这也是震慑邪恶的一种方式)反映公安作了假口供、假笔录。律师表示会尽力而为。 律师提到了一个细节,很值得我们思考。当律师问到同修L为什么要签字时,同修说,不能说假话。律师问你签假日期,难道是真吗?同修说那么晚了,警察在办案,很同情他们,他们让签就配合他们签了算了。可能看到这儿都会说,不应该配合邪恶,不应该签字,也会说这是法理不清。家属说同修L有那种英雄主义,什么都喜欢自己扛着,这是党文化的表现。 仔细想想自己平时的思路,常常没有用法来指导自己,常常没有把自己当作修炼人,没有注意清除党文化的毒素,“作为大法弟子是全盘否定一切邪恶的旧势力安排的。”[4]自己对旧势力的安排有认识不清的地方。知道怨心、疑心、冷漠等在自己身上反映时,有时不能抑制它,以至与身边的人产生隔阂,自己也很苦恼。再比如有时对人好,是站在常人的角度,没有真正的站在修炼人的角度为他人负责,以至留下遗憾,作为修炼人如果没有按照法去做,有意无意的就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这是很危险的。 师父说:“修炼可是极其艰苦的,非常严肃的,你稍微一不注意可能就掉下来,毁于一旦,所以心一定要正。”[3]自问自己坚定的心够吗?自己是真修吗?自己信师信法了吗?远远的不够,在很多方面要立即转变观念,把别人当镜子来修自己。 过了几天,律师说同修的案子被批捕了,并说会见交谈中,同修眼睛都不看律师,感觉同修在梦游一样,不知道在想什么。我们猜测不好的灵体操控了同修,并达成共识,不能怨狱中的同修,只有无条件的找自己,要多为狱中的同修发正念,希望他快点明白过来,配合律师向看守所等相关部门反映公安做假笔录的情况。在这期间,我们安慰同修的家人,让家人常念“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九字吉言,把自己身体照顾好。在此提醒大家,中秋节要到了,有条件的同修可以陪家属去看看狱中同修,让家属感受到人间的温情。 上周律师告之同修L已经回家了,真是太出人意料了,心情非常激动无以言表,感谢慈悲伟大的师父!虽然批捕了,公安“变更监视居住的措施”为台阶放同修回家。目前先不去打扰他,现在他需要的是静心学法,以后找机会再交流。 总结这次的经历,现在没有见到同修L,暂且不谈他的想法。但是L的家属非常认同大法、非常关心同修,说明同修在家庭中做的很好,处处体现着大法弟子的风范。有的同修给相关人员寄真相信,我们几个参与的同修一直配合很好,有什么想法大家面对面的谈,抱着对法负责,对同修负责,对常人负责的态度修我们自己,并及时跟律师沟通鼓励他们。律师以公安骗当事人签假日期为由,不断的找公安部门讨说法,最后警察妥协了。也许几方面都达到了的标准,师父才安排这件事有个比较好的结果。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九》〈二零零九年华盛顿DC国际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坚不可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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