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陈欢、周红燕、黄海英、王旖旎,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六日,在武昌首义学院发放真相资料,先后被劫持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四人被非法关押将近一年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法院对他们非法庭审,律师依法驳斥起诉内容。 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上午,第二次开庭,分前后两场,法院指派两个法官,公诉人依旧不能出示物证,诉讼内容继续被律师驳斥。 但是,检察院、法院无视法律法规,仍旧非法判刑:陈欢五年,周红燕、黄海英三年半,王旖旎二年。 现几人均已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以上庭审期间,以取保候审释放的法轮功学员李达,因明白被中共伪善利用后不再配合邪恶,再次被挟持至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并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被非法庭审,法院指派另一法官,公诉人也换了。 同一个案件,蹊跷办案,指派三个法官、两个公诉人,当事人被迫请五个律师,分别开庭,而且几场中一个五十岁左右男子未公开发表一言,桌面上空无一物,始终坐在公诉人旁边。 值得注意的是,有三个律师虽然做的是无罪辩护,但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让法轮功学员回答有关发放真相册子多少本、谁亲自发、谁帮忙看包等等说辞,似乎仍然基于有罪的前提,误导法轮功学员。 信仰无罪,一个公民宣传其信仰,揭露迫害,是正义的行为,发多少册子都不构成犯罪,做多做少怎么可以衡量判刑长短?更何况,发放真相册子根本是救人,福益社会的正义之举呢! 本案直接涉案人员 武汉市洪山区法院法官: 刑庭:张琼 027-87521229(办公室) 赵慧敏 027-87521029(办公室) 少年庭:沈波 027- 87532872 武汉市洪山检察院公诉科 陈婷 秦雨 88385602 (办公室) 洪山国保大队长王燕 国保中队长张宁 027-88385600 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 干警 周鸿飞 13995615557 武汉市公安局 国保处一吴姓办案人 027-85399621 湖北中医药大学保卫处 朱处长 027-68890041 武汉市首义学院被蒙骗充当证人的楼管员、女学生及校方相关人员: 胡巧萍、李蓓、彭青云、李淑敏、付在侠、白新莉、杜文静、裴婧格、曽云兰、徐婉姣、汪咏红、陈菁、吴宇菲、周文珺、吴泽丽、程红、许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