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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市陈清芳、涂晴光近期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近期,陈清芳被广东梅州市梅江区法院诬判三年六个月刑期;涂晴光被梅江区法院诬判四年六个月刑期;两人的家属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

陈清芳女士,年近五十岁,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早晨,家住梅州城区的陈清芳(原籍四川,嫁入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出去逛批发市场,在途经梅江区城北镇地段时,只因给卖猪肉的店老板送了一张小卡片,即遭到梅江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绑架和非法审讯,后被劫持到梅江区月梅拘留所非法拘留了近半个月,三月三十一日下午被劫持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涂晴光,男,五十多岁,原籍广东梅州市大埔县,是梅城东郊法轮功学员。因坚持法轮功信仰,坚持向人讲真相曾多次遭绑架关押。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回老家大埔县讲真相,被绑架后遭诬判三年半刑。二零一三年十一月结束冤狱,从梅州监狱出狱回家。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大年二十八)下午四时,涂晴光向人讲真相时,遭恶意举报,被警察绑架到东郊派出所,后遭非法抄家。过年期间,涂晴光被非法关押在梅江区月梅拘留所,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上午回到家中。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涂晴光在梅江区东郊派出所附近的客家公园讲真相时,被东郊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被抢走部份法轮大法书籍。后被劫持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其家属接到梅江区检察院对涂晴光实施非法逮捕的通知书。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上午,梅江区法院对陈清芳和涂晴光进行非法庭审,未当庭宣布结果。

相关人员信息:
梅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64号,邮编514021
电话:0753-218602623251250753-2186019传真:0753-2325205;
(1) 梅州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思彬0753-2325128手机13560993883;
(2)副院长:徐慧
(3)副院长:王利珍
(4)副法院长:朱杭基2325883 宅225208013502331497
(5)副院长:郑理良0753-2325338宅0753-219989813502332898;
(6)法院党组副书记副法院长:李建辉232588313825961238
梅江区法院
法院审判大楼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北道前街14号
电话:0753-21968112255346传真:0753-2196900刑庭:0753-2196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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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副院长:朱 晟 13823862593办0753-2196879宅0753-2257023;
(5)原院长徐吨13502529309办0753-2196948;
(6)陈冰萍(刑事审判庭庭长)13549183983,办公电话0753-2196722;
(7)梅江区法庭审判长(刑事审判庭庭长):陈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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