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非法对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法轮功学员李达(二十四岁)开庭,洪山区检察院秦雨以违反所谓“刑法三百条”为借口非法起诉,律师为李达做了无罪辩护。李达也认为自己无罪,修炼法轮功能使人身心健康。 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阐述: 一、本案侦查程序严重违法,甚至已涉嫌非法拘禁犯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傍晚,洪山区国保将李达绑架到杨园“法制学习班”(其实是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强制洗脑班),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李达被以取保候审释放。这五十一天李达其实是处于一种强制失踪状态。他们自始至终未给李达出示过拘留证,这是对国家法律的任意践踏。 二、起诉书指控的李达违反所谓“刑法三百条”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控方出具的证据材料与其所指控的罪名不存在有任何关联性和合法性。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和法规说法轮功是某教,李达没有犯罪故意,没有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律师同时指出在二零一一年国家出版署署长柳斌杰发布的总署令中的废除令,其中一九九九年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被废除,说明法轮功是合法的。 三、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原则和普世价值。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信仰自由”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一种文明共识,并作为一项原则被写入《世界人权宣言》。我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起国和签署国。公民信仰法轮功合法。“思想不能构成犯罪”,“信仰无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 四、停止迫害同胞,建设法制文明国家。“反右运动”,“文化大革命”等等运动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十八年来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造成了无数的人间悲剧,希望法官能以史为鉴,本着正义和良知,拿出勇气,从本案做起,停止迫害,依法宣告李达无罪! 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宣判。 这里要指出的是,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这次对法轮功学员的开庭不是像以前那样邪恶。这次没有戒严,也没有“610”和国保的人,可以自由旁听。只是法院用了一个很小的庭,只能坐十人旁听。主审法官庭长沈波,依法走完程序,没有干扰律师的发言,也没有干扰旁听的人员。 李达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傍晚被武昌洪山国保绑架到杨园洗脑班,被强制看污蔑法轮功的录像、资料,写污蔑法轮功的文章。国保大队长王燕以失去学业和判刑相威胁,让李达出卖其他法轮功学员。国保的中队长张宁负责来找李达“谈话”,让李达说出各种与法轮功学员有关的详细信息,并做笔录,前后共来找李达谈了十几天。在快被释放的一天,李达被带到洪山区派出所,采集李达的血液、指纹等信息,并录制了“讯问”录像。 李达被非法拘禁在杨园洗脑班共五十一天,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被“取保候审”释放,他们自始至终未给李达出示过拘留证。在暂获自由的半年多时间里,李达认识到不应配合邪恶,所以,国保、检察院、法院人员多次找李达谈话,要李达说出接触的法轮功学员的情况,李达多次不予理会。不法人员达不到目的,于是在五月给出起诉书,再次劫持李达,并着手构陷、非法庭审。其家人在失联后通过打听,才得知他被关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额头湾)。 希望所有法官和所有公、检、法等司法人员能本着正义和良知,选择光明,依法宣告法轮功学员无罪! 责任单位信息: 武昌区杨园洗脑班: 电话:027-86385670< 头目吕山海18971036356、13397111806宅027-88850789 头目胡×× 13907171372 犹大徐德喜15527871794 讲真相电话: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处针灸骨伤学院: 院长02768889169 书记02768889113 学工处处长02768890052 书记02768890159 保卫处02768890041 辅导员任老师18986150058 研究生处处长宁勇02768890082 副处长宋杰02768890084 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副科长汪君02768890081 学位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林云崖02768890184 研究生导师 杜艳军(女)1366725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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