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青岛市中级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八月二十四日枉法维持冤判,陆桂莲、王正亭夫妇被非法判刑八年和三年。此前,青岛市中级法院法官吕燕利用王正亭不懂法律的弱点,诱骗她同意撤回上诉,并通知律师谎称王正亭自己撤回上诉。代理律师对这样的明显枉法行为,非常愤慨。 陆桂莲、王正亭于2016年12月2日在家中被青岛市李沧区浮山路派出所绑架,被非法抄家抢劫,非法关押在即墨普东看守所。 2017年4月7日,家属收到李沧区法院工作人员电话,才知道案件已由李沧区检察院非法起诉至李沧区法院。法院人员通知家属将于4月20日非法开庭。此前,王正亭的律师曾因此案证据严重不足,向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递交过不予起诉的律师意见书,及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4月20日上午,青岛市李沧区法院非法在青岛普东看守所第三审判庭开庭。针对公诉人陈洁萍的枉法指控,两位律师依法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王正亭的辩护律师指出了证据的鉴定不合法,质问公诉人:你说国家禁止炼法轮功,请说出法律依据,明文规定?公诉人避而不答。陆桂莲的辩护律师针对公诉人的枉法指控,问公诉人,“你说我的代理人破坏法律实施,请问她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就象你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那你必须说出她杀了谁。” 公诉人哑口无言,避而不答。法官当庭没有宣判。 6月16日,李沧区法院枉法宣判陆桂莲、王正亭夫妇8年和3年有期徒刑,在枉法判决书上引用的“法律依据”竟是中国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已经明确宣布废止了的《司法解释(二)》。 陆桂莲和王正亭都在合法限期内上诉至青岛市中院,中院法官吕燕到看守所会见王正亭,诓骗王正亭“撤回上诉”,在代理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王正亭时,才得知吕燕的违法行径。 青岛中级法院: 地址:青岛东海东路99号,邮编266071青岛市中院(总机0532-83099188,0532-83881888)
现任院负责人法院院长、院党组书记:李方民 梁作民: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雷: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牟乃桂:副院长。 高益民:副院长 初鲁宁:副院长; 秦瑞基:副院长; 审委会成员:秦瑞基、初鲁宁、王雷、牟乃桂、田孝民、张玉厚、毕建军、左明强、张庆申 周玉川、张春娟、矫镭、左常生、张爱东、孙志远、姜永红、姚建波、江敦斌 聂彩凤、文冰峰、仇蒙来、刘世明、刘伟、阎春光、王洪坚、曹伟 参与迫害的直接人员: 吕燕(审判长)0532 83099188转12031,0532-83098009 13708997008 丛日新 审判员0532- 83099990 13792823118 张晓昆 审判员 0532-83098059 15726390901 书记员:徐希胜:0532-83099188转12194 刑庭其他人员: 任道亮(曾参与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法官)0532 83099188转12021 李政 刑一庭 13791937715 审判员 谭士海 刑一庭 13606420338 0532- 83098027 0532-- 83099188转 12082 任道亮 副庭长0532- 83098007 13658661688,0532 83099188转12021 王婧华 调研员 0532-83098008 13608967897,0532 83099188转12022 谭士海 审判员 0532-83098027 13606420338 贾世炜 审判员 0532-83098045 13808958805 赵彩霞 审判员 0532-83098060 15963205640 张喆 速录员 0532-83098353 15969887262 李政 审判员0532- 83098055 13791937715 刘耀军 书记员 0532-83098056 13863959687 牛珍平 审判员 0532-83098058 13953253005 牛传勇 审判员 0532-83098059 13791985198 秦德顺 审判员 0532-83098061 13370867086 陈占武 内勤 0532-83098070 13615321539 朱甜甜:0532-- 83099188转12084 桑自源0532- 83098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