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轮功学员邓仕娥,七月七日被非法判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五千元,随即上诉。日前,河源中院作出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的决定。邓仕娥的辩护律师九月五日向河源中院审理邓仕娥案合议庭指出,以不开庭的方式审理本案的决定是违法的。 依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本案一审,就事实认定,证据的客观、合法及关联问题,还有侦查程序及审判程序的违法问题均提出了全面异议,显然属于上述所列的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故应开庭审理。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邓仕娥在家被东源县国保、东源610、东源公安局、源城区国保及610共二十多人撬开家中三道门抓捕;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被河源市东源县法院逐出辩护律师、没有一位亲属旁听的情况下冤判二年三个月。邓仕娥上诉,河源市中级法院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六月十六日上午非法重审,法院周围前前后后都围满了很多便衣警察,小车、警车几十辆。便衣警察手里拿着录相机,在法院周围非法对所有公民乱拍乱照,戒备森严。警察刁难、威胁、欺骗其家属不准那么多人进去旁听,竟然胡说是邓仕娥交待的。最后才只准两位家属进去旁听。 公诉人吴文珍(女)宣读诬告邓仕娥的所谓“罪状”,两位律师严肃地指出,此诬告罪状漏洞百出,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此时,审判长李艺华阻止律师讲话说:“这个问题先不要谈,开完庭再讨论。”被两位律师马上拒绝。在庭审途中,李艺华就说:“暂时先休庭二十分钟。”最后延长到30分左右才继续接着庭审。 庭审时,律师问邓仕娥为什么要炼法轮功,邓仕娥回答:因我身体不好,修炼法轮功,后来发现法轮功让人做好人、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我修炼法轮功后不长时间,身患所有的疾病不治而愈。审判长李艺华不断阻止不让她往下说,律师叫邓仕娥继续说吧!邓仕娥又说法轮功教导人要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又被李艺华非法阻止。 邓仕娥对公诉人吴文珍说:学炼真善忍做好人,到底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都有人修炼法轮功,法轮功书籍翻译成近四十种语言和文字。难道会不好吗?吴文珍说:国家不允许,总之是有法律规定的。后来,被律师推翻,律师说:“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第一版,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声称‘法轮功是×教’,这是以权代法,不能代表法律。” 两位律师有理有据地讲述了修炼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公民是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在国家法律上没说法轮功是×教,在公安部宣布的十四种邪教中也没有法轮功。即使法轮功学员宣传法轮功真相做法都是合法的。 整个庭审时间是两个半小时左右。最后,邓仕娥再善意提出,希望在庭旁听的所有执法人员都能象这两位律师一样按照法律办事、公平公正。 七月七日,河源市东源县法院非法重审,冤判邓仕娥二年三个月,罚金5000元。当时东源国保大队长张超琼、东源610头目张敏中等在场。 邓仕娥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排除一切干扰,本着对法律的敬畏和法律人的良知,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无罪! 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邓仕娥案的主要负责人: 崔春柳:0762-3827033 彭春文:0762-3827010 雷志平:0762-382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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