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浙江报道)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浙江台州市三门县法院对被非法关押了十四个月的贤妻良母叶锦越非法开庭,对她的辩护律师进行羞辱性安检,企图阻挠律师入庭辩护。律师抗议法官违法。 日前,三门县法院又做出另一无理之举:取消了两位辩护律师的代理辩护权,禁止会见叶锦越。 众所周知,律师是接受家属和当事人委托的,只有家属或当事人才有权撤销委托。在三门县610多次施压给叶锦越家属解除律师委托未能得逞后,竟公然做出此举。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律师在要求会见叶锦越时,遭到拒绝,当局的借口是:法院明确过不准律师会见。律师当场提出抗议:法院无权干涉律师会见的权力。 之后,律师到三门县检察院控申科反应会见受阻一事,办案员了解情况后反馈:因为律师在开庭时抵制安检,现在被撤销了代理权。律师指出:律师是家属委托的,只有家属有权撤销委托。 面对此质询,办案员表示只能与法院进行协调。后律师于八月二日、三日连续两日遭到法院几番推诿,两日内均未见到叶案的主审法官孙良挺。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三门县国安警察跨省闯到叶锦越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的家,抢走笔记电脑两台等;还抢走叶锦越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当时叶锦越的家中无人。 据了解,法轮功学员叶锦越案被浙江省视为大案,在五月十八日开庭时,不仅当地县委书记当庭督察,台州市乃至浙江省国保均派人到场参加。 当天,三门县法院设置了多道非法安检,遭到律师坚决抵制,律师认为:如果律师的权力无法保证,律师又如何保证当事人的权力? 之后律师对三门县法院的非法行为在浙江检察院、高院等地提出了控告。面对此控告,律师所属的湖北司法厅、湖北司法局对律师进行施压。 同时,叶锦越家属遭到三门县610多次骚扰,要求解除律师代理,遭到家属抵制。在开庭当时,法庭十几人逼迫叶锦越解除律师,亦未能得逞。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叶案开庭时,律师抗议非法安检时,三门县法院法官孙良挺表示,这是自动放弃辩护权,律师当场拒绝了这种说法,法院是没有解除当事人委托律师权力的。 然而,在当地610多次施压给当事人和家属未能得逞的情况下,法院竟公然凌驾法律之上,解除律师代理权。 据了解,在中国大陆,代理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的律师,从接受委托到开庭辩护,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包括司法局施压禁止代理法轮功案件、开庭时设置非法安检、开庭时法官禁止律师做无罪辩护等,律师甚至因拒绝非法安检被取消辩护权。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权利不能保证,法轮功学员的人权堪忧。 三门县法院 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上洋路70号 邮编:317100 电话:0576-83367982 办公室电话:0576-83367982 传真:0576-83367982 司法服务热线:12368 立案大厅电话:0576-83326190 执行举报电话:0576-83367919 网拍工作室电话:0576-83367977,0576-83326862 涉诉信访电话:0576-83367975 司法公开投诉电话:0576-83367981 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576-83367967 档案查询:0576-83326136 值班电话:0576-83367941 汪勇钢 党组书记、院长 郑有努 主管刑庭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承办法官:孙良挺:刑庭庭长,电话0576-83326870 书记:杨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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