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今年五十二岁的善良妇女张兰君,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被七台河市公安分局非法抓捕、抄家, 六月十三日被新兴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起诉,日前得知被非法判一年十个月。 张兰君女士于二零一零年后开始学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她用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在家里孝敬公婆,关心父母。她的婆婆和母亲都是脑血栓患者、都行动不便,张兰君悉心照顾二位老人。双方父母都很依赖她,疼爱她。 因为她亲身体验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善良的她总想把这份美好分享给其他人,让人们都受益于法轮大法。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张兰君和于桂华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去七台河市铁山乡四新三队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村民恶告,遭铁山派出所警察抓捕,当天晚上,张兰君的家被茄子河分局副局长带多人查抄,抄的一片狼藉,抢劫走电脑手机等个人财物,后来所谓的“办案人”将这些物品作为“证据”扣押。 张兰君被非法关押在七台河看守所至今一年多,期间受到办案人员威胁恐吓,用她女儿和弟弟的工作威逼利诱她承认自己犯罪!看守所副所长张剑锋还打过她嘴巴…… 这些所谓“办案人”还把张兰君的电话通讯录调取后过滤,然后用专用仪器把通话录音还原放大,然后把和她电话有联系的同修在十几天后的五月八日绑架了十三位,这也就是七台河市母亲节集体绑架案的由来。张兰君在这种巨大压力和自责中,在看守所里哭了整整三个月! 张兰君的身体被关押迫害的极度虚弱。家属为她聘请了律师。 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定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对张兰君进行非法庭审,家属为她聘请的两位律师准时出庭为她做无罪辩护。当关押了一年之久,身体极度虚弱的张兰君戴着手铐走上法庭的那一刻,她的老母亲悲痛欲绝、控制不住自己嚎啕大哭,她怎么也想象不到她善良的女儿这一生会和“罪犯”有什么关系,可眼前的一切让老人家泣不成声……最后,主审法官黄跃海劝说家属把老人带下去吧,否则庭审无法进行。 庭审开始后,所谓的“公诉人”宣读编造的起诉书,然后很快进入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所有列举的所谓证据都被两位律师驳斥倒,用中共的现行法律都是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第一、公诉人举证的三百张光碟,不要说有没有这个数字(其实张兰君是被恐吓的情况下承认的)就说空白光碟不能作为证据量刑…… 第二、公诉人举证从张兰君家里搜出的多部手机,马连顺律师说:“手机多少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我曾经使用过十几部手机,有些用久了淘汰给人了,有些就没有人要就丢在家里了,现在也有七~八个,这有什么?另外张兰君收集这些旧手机,是想在退休后开个维修手机的店,能挣点钱填补家用,这怎么能够作为量刑依据呢?” 第三、公诉人举证张兰君的手机里有播放法轮功的电话,王律师用事实说话:就鉴定人说的拨打2833个宣传电话,有若干号码是空号,有若干号码没人接听,有若干号码接通一~两秒钟挂断,有若干号码是自己的亲属业务往来,真正拨出去有人接听的只有十六个电话,这十六个电话你们能怎么给我的当事人量刑呢? 十一点多非法庭审结束。张兰君依旧被劫持到看守所继续关押…… 二零一七年的七月四日,张兰君接到了新兴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她被非法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兰君本人不服判决,决定上诉!据悉看守所所长列举很多理由,亲自来劝说她不要上诉。 近日了解到,上诉的案子已经到了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中院办案人正急着把这个烫手山芋赶快推出去,不想开庭,草草结案。 在这里奉劝相关办案人,不要跟着江泽民搞迫害!错案追责制堵死了你们的退路!若干年后打开这个卷宗,你的名字赫然在册,那就是你们的罪证!看看周永康、薄熙来等人的下场!他们都是因为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佛法)的下场,前车之鉴啊!为自己与家人留条后路吧。 七台河市中级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路93号 邮编: 154600 区号:0464 郭 霞 8684001(办) 13945500866▲ 关长仁8684003(办) 8668777(宅)13304671800 ▲ 聂鹏程 8684005(办) 8797237(宅)13504881777 ▲ 魏 国 8684002(办) 6102177(宅)13846467979 ▲ 张晓冬 8684099(办) 13846485999 ▲ 周家有8684007(办) 15804645557 ▲ 王少华 8684006(办) 8267245(宅)13704577245 ▲ 赵伟东 8684090(办) 13946583377 ▲ 刘宇光8684155(办) 13384644566 刑一庭 汪 军8684031(办) 8264609(宅)13904671861 张峻义8684032(办) 13019794466 13019794416 汤文光 8684033(办) 8282837(宅)13039793288 纪 萱 8684034(办) 8261683(宅)130197977577932 金刚 8684036(办) 8281851(宅)139455908517932 韩树春8684035(办) 8264589(宅)13069857589 李欢(女)0464-8684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