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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起诉 河南原允香等获释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对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做出不起诉决定,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修炼法轮功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完全是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也是合法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道德沦丧、贪污腐败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为了迫害法轮功,江泽民集团颠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恶,胁迫所有的人(尤其是公检法人员)共同参与迫害,给中国社会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与灾难。

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被所在辖区派出所非法抓捕并抄家,又被送到焦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关押时间一年以上。期间,公检法部门秘密收集所谓证据,并非法庭审。

在法庭辩论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正气凛然驳斥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并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但仍被诬判。

法轮功学员继续上诉,仍慈悲的给公检法人员讲真相。明白真相的公检法司工作人员做出了不起诉的裁决。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做出: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当天被释放回家。

几乎与此同时,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张喆、李小君、孙燕平的起诉,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三位法轮功学员获释回家。

中国百姓希望公安警官、检察官、法官等执法官员,都能遵照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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